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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厅装饰合同

2023-02-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20xx年10月18日至

  10月22日《20xx年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特装展示工程制作和搭建、拆除等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特装搭建展台

  1.1 展位号:北京九华山庄,展位面积12平方米(3*4米);

  1.2 合同价款为含税金的展览总费用,不包括展馆和主办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其他与布展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120xx元);

  1.3 布展时间:20xx年10月15日—17日,撤展时间:20xx年10月22日;

  1.4 合同签订后,如有图纸、报价增加或修改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增减费用,甲、乙双方需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责任:

  2.1 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将制作完成的特装展示台交付给甲方使用;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灯光、图片等质量和展台成品需达到甲方项目责任人认同;

  2.3 乙方负责在展馆安装布展、开展期间的现场维护以及会展结束后拆卸;

  2.4 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完整展位交付地点:北京展览馆甲方展位。

  四、付款进度及方式:

  4.1 付款方式:电汇\现金\支票等。

  4.2 公司账号:京中伟业展览展示(北京)有限公司

  五、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和施工图为依据(含电子版);

  5.2 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在赔偿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须再支付工程造价2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交付布置完整的展位而影响到甲方参展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5%;

  6.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乙方未按第二条第一项约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说明:

  相关附件: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报价单、材料清单。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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