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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2022-11-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河口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河口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对我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村居、各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各村居、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统一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西河口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乡长、乡人武部长担任。成员为:应急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中心校、交通运输分局、城管中队、建设所、国土所、中心卫生院、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文广站、农综站、党政办、宣传办、农管站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书记。

  乡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所,为乡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乡应急所所长兼任。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区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应急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2)宣传办:负责协调和组织镇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中心校: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社会事务办: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6)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7)农综站: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8)建设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保障各村居供水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各村居、各单位做好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10)交通运输分局:及时组织协调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省道、县道及重要路段交通畅通;指导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省道、县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车站滞留人员数量;向道路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1)农管站: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2)水利站: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3)市场监管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5)文广站: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16)党政办: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7)供电所:负责加强对镇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乡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水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牵头,宣传办、交通运输分局、文广站、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所牵头,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建设所、文广站、卫生院、受灾地村居为成员单位)

  各村居要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乡省道、县道及重点路段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受灾村居做好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安全运营,并为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交通运输分局牵头,派出所、建设所、各村居为成员单位)

  (4)水电油气保障组:负责水、电、成品油、液化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建设所牵头,交通运输分局、供电所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管所牵头,农管站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卫生院牵头,文广站、宣传办为成员单位)

  3、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各村居应确定本辖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3.3队伍准备

  各村居、各单位应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指挥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广播、新闻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村居、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村居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各单位应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 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2 Ⅱ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部分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 Ⅲ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部分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 Ⅳ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指挥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西河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村居、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村居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一线单位,应急所、交通运输分局、经发办、卫生院、建设所、农综站、农管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乡指挥部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区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村居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乡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向乡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2.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村居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村居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宣传办应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灾后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1)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各村居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妇联、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

  9、应急保障措施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应急指挥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等因素,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上级财政申请补助,乡人民政府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市、区财政支持,并会同区应急局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纪检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中队及相关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卫生院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村居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文广站应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村居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应急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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