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手套厂经营者:丁再全
您好!x年12月31日安全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你经营场所与明火作业混合设置在同一室内,对商铺的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请贵铺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小组进行消防整改工作,请于x年12月28日前排除安全隐患。如有造成相关整改工作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贵铺当事人负责。
特此通知!
xx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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