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石家庄服务区监控系统安装
工程地点:石家庄服务区
工程内容: 新装六套可旋转监控点、四套固定监控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包工包料 (注:工程所需PVC管、管件,摄像机立杆,
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运达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自 20_ 年 8月 31 日开工
竣工日期:至月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定》。
2、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
3、GA/T70-9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4、GA/T74-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5、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7、中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FJ/16-92。
8.国家或行业批准的相关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9.联网监控系统、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设备的选型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及相关协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安防行业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有关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标准。
12.甲方的现场情况及实际需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与结算
1、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小写):人民币上述合同价款含本工程所需全部工程器材及材料设备的价款(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除外),且本合同价款为乙方承揽甲方发包工程的一次性包死价,即不再因甲方对工程的修改建议及乙方申报的工程内容预算、材料价格的增加等因素而做调整。
2、 支付与结算: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两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60%支付给乙方,余30%安装工程竣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设备运转正常后付清。
(2)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于工程竣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保及售后服务问题、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
(3)工程竣工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补充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六条 施工图纸的提供、图纸会审及修改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提供,并由甲方确认。
第七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配合施工:
2、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期)工程款的给付前,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如未经甲方验收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指挥,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加快进度、确保工期、确保质量安全。
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备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意识,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因乙方施工中所产生的其他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乙方负责设备的质保及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即工程竣工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对设备及设备使用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施工中如发现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图纸要求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工程款不予结算。
2、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总合同款 1%元/天、作为违约金。如遇停电、提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经甲方书面同意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约定应由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明细单及相应设备的检验报告附后。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5 份,甲方执执3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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