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湘潭市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汲取近期各地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市局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解决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档案资料室;
(二)全市农村敬老院;
(三)全市民办福利养老机构;
(四)全市福利企业;
(五)民政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设备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外墙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4.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5.易燃物资仓储、档案资料室不达标的'。
(二)建筑物安全。各单位用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食品安全。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不达标的。
(四)用电安全。电源、导线和用电设备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五)交通安全。在局公务用车过程中及干部职工存在违章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违法行为的。
(六)施工安全。局系统在建项目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的。
(七)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至8月20日)。各单位突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力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推动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对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对排查整改的情况统一备案存档。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x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做到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项行动期间,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督查指导,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全过程隐患排查,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限期督查整改到位。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因整治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强化宣传。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安全工作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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