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工程项目基本描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情况简述: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建筑器材明细如下:
租赁数量及物资原值明细表。
注:租赁物品名称、规格、租赁数量、以发放单,验收单为准,租赁费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单价及物资原值以本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间、租赁费、运费和押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租赁时间自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之日开始计算租费,回送租赁物时验收单记载之日结束租赁时间,租赁期限初定 天,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通知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2、租金按照元/天/吨。(大写元/吨,运费元/吨)
3、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送达当月租金发票、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于每月初前五日内支付上月发生的全部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甲方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无权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
第五条:提货方式、费用负担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工地,乙方负责出场装卸车,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装卸车。
2、甲方提货时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按乙方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现场。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退还时,如有保养不善、丢失、报废或缺损等,甲方应按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维修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七条:其他事项
提货单和验收单上甲方有效签字人为 。乙方有效签字人为 或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的,乙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另加收已产生租金数额的50%违约金。
第九条: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到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出租方:
单位地址: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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