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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3-07-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及《 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区 路 号建筑面积 ㎡结构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1. 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责任的;

  2. 出租方不按合同规定乱收租金的;

  3. 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 租金或租金的交纳方式及税费

  1. 年租金 元,租金交纳方式:

  2. 按规定租赁交易手续费每年缴纳一次、换发《房屋租赁证》一次。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付承租人的合同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时,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到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遇有国家动迁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租赁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十里河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门面租赁期为 年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承租该门面,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 元整,年租金自第二年(即 年 月 日 )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1、付款方式:押两月付半年。合同签订之日即付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和二个月押金 (该押金同时也做保证金使用),自第二次起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即租赁五个月后,在一周内(即 年 月 日前)将下次半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即刻将该门面收回,停止供电并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拖延交纳门面租金期间,甲方将收取乙方的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并且每日累计计算);如果乙方超过一个月仍未足额交付租金,或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即刻收回该门面,并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及应缴租金。

  2、甲方不单独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维护、保养并正常使用。

  3、乙方在承租使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性费用(如水、电费等),乙方自行交纳。

  4、 年 月 日为合同生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期; 年 月 日始计租期。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使用该门面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结构及设施,如确需改变或装修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乙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任何时间及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在乙方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不能把该店面挪作它用,该店面原有设备不准带出该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该店面设备交还甲方,在保证该店面的固定设施完好无损的同时,不得破坏已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保证金。

  第五条:在承租期内水、电、暖、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承租的店面设施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签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再继续承租,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在合同期满

  15日前无条件腾退,并将该房屋及设备交出甲方清点后接管,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无法在15日内离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腾退,延期腾退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的千之三,并每日累计计算)。

  第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按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 经营,如要更改经营项目,必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得变更。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承包他人经营。乙方必须按合同方案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入场前必须到甲方(即物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签订防火协议,并提交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照图施工,并按国家标准施工,不得违规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应保证无污染、无噪音、不扰民,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办理相应的装修、经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法,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及安全等,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禁止黄、赌,不得损坏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经营,造成被查封或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继续交纳租金及各项应付费用。乙方应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如有拖欠且在甲方或有关单位书面通知后15天内仍未缴纳,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相抵触时,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违约金为 元整(年租金的20%)。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乙方签字、盖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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