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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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转入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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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流转的土地情况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xx乡(镇)xx村组共计xx亩土地,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流转形式
采取下列第种流转形式,甲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双方应共同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将土地流转给乙方(除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第三方),有下列五种流转形式:
(1)转包:甲方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乙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甲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对接转的土地在一年内不得再行转包。
(2)转让:甲方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甲方经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乙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甲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
(3)互换: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互相交换土地承包权,并签订此流转合同。双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由对方履行。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见表1;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见表2;
(4)入股:甲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股份流转给乙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甲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5)出租:甲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经营。甲方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有下列两种流转形式:
(1)无偿转让(自愿交回土地经营权):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无偿转让给发包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甲方在规定的一个调整周期内不得向发包方重新要地。
(2)委托经营: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有偿委托给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受委托方既可直接对委托的土地进行经营,也可再将其流转给其他经营者。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流转形式,甲乙双方都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荒芜土地,不得从事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流转费金额及交付办法
1.流转费金额及交付办法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流转价格为xx元/年亩,年流转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每xx年递增%。在当年的xx月xx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流转价格为xx元/年亩,流转期内总计人民币(大写)(¥xx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2.在流转期内,如遇流转土地被征用,按实际流转时间计算流转费金额,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第种方式处置。
(1)归投资者所有;
(2)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未经上述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承包费(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停止与违约方的所有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4.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5.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6.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3.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的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4.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xx省xx市xx区
签署时间:xx年xx月xx日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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