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碎石规格2-5cm作为施工用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从20xx4年4月21日开始为甲方供应碎石,每天供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 甲方碎石需要量及供应截止日期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准
三、 材料价格
碎石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单价为53.00元/吨(含装、运费及税金发票等费用);
四、 计量方式
以甲方现场地中衡检斤或路段检尺(以试验室检测比重为准)
五、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碎石必须经甲方实验室检验符合沪宁扩建工程设计规范及监理工程认可的标准。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2、 甲方提供经检校合格的计量器具;
3、 甲方负责计量后材料的存储场地(路段);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场地的运输道路畅通,装车及时;
2、 乙方负责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 质量检验及验收
检验:甲方在装车时对材料进行外观验收,甲方对外观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装车,且甲方对已进场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如技术性指标等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已进场的产品予以退回,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甲方检斤开出的“检斤小票”必须经甲方现场收料人员签字验收后,再经过甲方核算员复核,为乙方的结算依据,如检斤小票上只有甲方人员一人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该车材料没有进入甲方场地一律作废。
九、 结算与付款
1、 每月25日前结算,乙方赁甲方开据的验收后的检斤小票进行结算;当月检斤小票当月结算。
2、 付款方式:以银行结转支付;
3、 付款办法:5月25日前付80%,6月25日前付清。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月生产计划需求保质保量供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乙方应赔偿损失给甲方。
2、 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如不能及时支付货款,造成供货无法正常进行,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计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产品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提出,乙方派人到工地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另立协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互相之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双方在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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