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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活动方案

2022-08-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开展好第XX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出黑龙江省20xx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时间:

  11月10至11月22日为活动预热阶段,宣传造势。11月23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期,达到宣传高潮。12月3日至8日深化宣传阶段,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活动措施:

  (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各地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成立交通安全宣讲团,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八进”(进部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人员密集场所、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施工队伍)活动,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宣传,利用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

  (二)开展重点群体宣传。

  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重点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法人、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针对性的宣讲活动;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

  (三)开展部门联合整治。

  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

  (四)开展媒体策划行动。

  12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企业和个人。组织新闻记者开展暗访报道或随警执法报道,曝光校车、旅客运输车严重超员、超速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违规运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在报纸报刊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活动。

  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龙江好交警”、“龙江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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