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住宿员工,由行政人事部监督执行。
二、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第三条 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地无住所者可申请员工宿舍。
第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家眷同住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仅限于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三、楼长及轮值人员职责
由全体住宿员工推选楼长一名,楼长主要负责安全、卫生、纪律等日常管理,向行政人事部负责。轮值人员由所有住宿员工担任。
第六条 各寝室由所住员工打扫卫生,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全体住宿员工轮流值班打扫。楼长负责安排轮流值班人员,监督检查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 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楼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上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楼长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住宿员工出现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时。?
四、宿舍员工行为细则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楼长管理。
第十条 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和留宿非住宿员工或非公司人员。
第十一条 需自备床上用品及日常洗漱用具。起床后将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不得堆积地上。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行李箱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第十二条 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废弃物、垃圾等应放置在指定场所,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或电源开关;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应将宿舍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楼长批准。住宿员工晚上不在宿舍就寝应提前告知楼长。
第十七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楼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留宿非住宿员工或非公司人员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八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第十九条 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楼
长,情节严重时楼长应上报行政人事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行政人事部将酌情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楼长,由楼长负责相关点收接管工作,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外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严禁在宿舍内外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浴室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得随地大小便,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 1、5-100元罚款;
2、照原价赔偿;
3、取消住宿权;
4、移送司法机关。
五、维修费及其它费用
第二十五条 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每月按时交纳电费。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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