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 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西南城2#、7#楼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 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 QTZ63 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 维护保养内容
2.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 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 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 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 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 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 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 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 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 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 维护保养期限
3.1 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 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 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 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 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 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 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委派 张亦龙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 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 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 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 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 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 管理要求
8.1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 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0 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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