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江苏西团建筑有限公司大丰港瑞安名邸(医院)项目部 卖方(乙方):胡昔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市大丰港瑞安名邸
2.工程地点:大丰市大丰港南阳中学对面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自第一批货物送达工地点验完成,甲
方在一个月内付清该批货款,以此类推。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壹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货物交接地点:大丰市大丰港瑞安名邸工地。
3.收货人:彭池生、石诗文。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六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3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供货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约导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败诉方还需承担实现合同目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违约方承担诉讼中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权费等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 份,甲方1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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