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 年,我们也盼了 年、等了 年。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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