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及价格:劳务包干价,每立方 10 元
二、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承包范围:
榆次区小南庄村整体搬迁安置综合项目一期B区一标段工程:
1、室外台阶、坡道下部满填2:8灰土回填、夯实;
2、室外散水下部素土及150厚3:7灰土回填、夯实;
3、其余部分回填素土、夯实。
注:白灰由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灰土垫层外边缘为台阶、坡道散水等构件外边缘外扩500mm。
四、质量要求:
按《规范》有关工序进行,必须夯实,若后期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违章及蛮干行为。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
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连带责任:
甲方现有建筑及周边建筑设施不得损坏,若出现损坏,必须及时恢复,且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方计算;
2、按照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当月专项进度款相应的比例进行支付。
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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