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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2023-04-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租房屋地址及名称:

  电 话: 签订时间: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户籍地:

  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坐落: 号 街面房、间数 间

  面积: ㎡、房屋结构: 框剪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月租金 年租金 元,租金总额(大写) 元(大写: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 年一付,提前1个月支付。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 物业公司,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除餐饮业、型材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以外。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负担:室内设施及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的范围是:不破坏原有结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改造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增设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签订租赁合同时 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1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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