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请各年级各班宣传到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一、管理办法
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不得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所有行政干部、值周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都有权收缴手机,收缴的手机统一交年级保管,学年结束时由家长来校领取。
2、凡携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学生不给予配合,老师可联系教导处教导处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协助老师进行处理,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生记过及以上处分。
3、各年级各班务必加强管理,将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列入班规,由纪律委员负责监督本班学生遵守学校手机管理规定,一旦发现有人违反规定,立即报告班主任进行处理。
4、与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学生和班级考评相结合。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取消其所有资格(班主任积极配合,主动上报的除外)。
5、学校设立手机举报处,教导处。
6、收缴的手机的领取程序。学年结束时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书,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二、家长与学生联系方式
为方便家长与学生取得联系,联络亲子感情,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表或利用班主任电话。
三、本规定从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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