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幼儿园招生方案集合

2024-03-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确保我市x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原则

  做好疫情期间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辐射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允许用未取得专用校车准载许可证的车辆和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在招生过程中除了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所谓的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x周岁至x周岁。

  公办幼儿园:招收x月xx日(含)前年满三周岁的有本辖区户籍的幼儿;有本辖区相关居住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外商子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儿童以及五保供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工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民办幼儿园:除了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外,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托班生(—x周岁的幼儿)。年检不合格、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得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地段。

  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规模。公办幼儿园实行服务区招生办法,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划分为:

  (二)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各幼儿园要根据《x年xx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合理编制本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件、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粘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招生简章公布xx个工作日后方能接受报名。正式招生时间和招生形式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各幼儿园正式招生前x天要将招生简章向教育局报备。

  (三)规范招生程序。

  1.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x月—x月,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未按时期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2.控制好招生规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学习活动正常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

  3精心组织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招生过程要公平公正透明,杜绝有偿招生行为。

  5.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7招录结果告知。对招收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向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8.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结束后,幼儿园要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x月x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运转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所需经费。

  (二)配齐配足教师,开展教师培训。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原则上要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招生监管

  (一)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多元普惠幼儿园要按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依照办园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政策的各项要求,将收费公示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