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衡南县人,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于衡南,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阳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衡南县人,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于衡南县,现户口迁移至衡南县泉溪镇石狮居委会罗家祠堂14号,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请求衡南县依法判决杨左军偿还杨东武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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