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责任人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范围,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项目建设办公室岗位负责人 与岗位责任人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预控目标
年度在本岗位工作范围内,不发生与责任人有连带责任,经济损失一次超过5万元(含5万元)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1.学习国家、省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省交通运输厅、厅公路局、省项目办有关规定、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
2.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贯穿到每项工作中,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管理责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掌握自己所在岗位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办公室及办公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熟悉应对措施和操作规程,不做违章操作;
4.提高自身安全文化素质,时时想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坚决做到“三不伤害”,积极配合做好各种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
5.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经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防范;
6.增强责任感和集体观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出现险情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7.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结合自身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本人填写)
四、考核与奖惩
1.自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开始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合格,返还个人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个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励;返还时根据考核次数,可以一年返还,也可半年返还。
2.不严格履行自己所担任岗位职责引发安全隐患的或未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发生经济损失一次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事故,对责任人处罚个人5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发生5万元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上级通报的、发生工作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处罚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统一留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使用。
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按照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项目建设办公室确定的风险抵押金标准,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
六、责任期限
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执行期间,人员因调动、辞职等情况,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三个月,但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返回个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返还个人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个人交纳数额的50%予以奖励;超过六个月的按调动前的责任进行考核。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责任人自存,一份存所在部室,一份交综合部存档。
岗位负责人:(签字)
岗位责任人:
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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