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SUSAN[菲律宾护照ZZ145450]
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聘请菲律宾SUSAN(简称乙方)担任驻唱乐手,直接向甲方负责。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根据其工种特种行业人员,因此本合同期为12个月,合同期满后,其表现水准良好,甲方方能为乙方续签。
聘用日期从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
二、工作标准
1. 严格执行甲方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2. 乙方每日均需按规定时间准时演奏,特别是节日不得停止演奏。
3.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中途请假或辞职,必须经甲方同意。
4. 礼貌待客,遇到客人要求点奏,乙方需以礼貌态度向客人了解所需弹奏的曲目为其演奏。如遇到所备的曲目不齐而不能为客人演奏,乙方应以礼貌的语气向客人解释,并为客人推介其它曲目为其演奏。
5. 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6. 无条件维护甲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及利益。
三、劳动报酬
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500元人民币,工资额为税后工资;发薪日在次月5日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发放。
2. 乙方的工资标准已包含日常所需延长的劳动时间和全年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加班,因此加班费不再以任何形式体现。
四、福利及待遇
1. 每周1天例休。
2. 甲方免费提供为乙方食宿(包括床上用品)。
3. 甲方免费为乙方购买工伤以外险。
4. 早、午两餐在酒店员工食堂用餐,晚餐在西餐厅用餐,标准为60元/人,超出自付。
5. 免费洗涤制服,个人洗衣享受原价七折优惠。
6. 表演期间中场休息每人享受一杯饮料(不含酒精饮料)。
五、其他
1. 聘任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约,若一方不愿续约,在届满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否则以赔偿对方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金。
2. 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可终止合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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