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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2021-02-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加强公司公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集团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车辆管理

  1.1公司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由总裁办负责管理和调配;

  1.2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组织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对公用车辆的出车登记、油料管理、安全监督、票据报销的初审等日常工作,办理车辆保险、新车购置落户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2 驾驶员管理

  2.1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必须具有国家机动车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含配备专车的公司领导)。

  2.2驾驶员负责对所驾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2.3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每周至少对车辆进行两次以上的清洗清洁,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状况(安全、油料等)进行检查,必须做到车辆安全、整洁。

  2.4严禁出私车、私自换车驾驶,专车不得擅自带人,严禁车辆未经允许转借他人使用。

  2.5驾驶员出车必须经车管负责人允许,专车司机出车必须向车辆所属领导汇报。

  2.6在驾驶过程中,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扣分、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对未及时处理导致延误车辆年审的滞纳金和其它处罚由当事人承担。

  2.7公务用车加油卡由车辆管理员保管,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应检查当日油料是否够用,如不够用应向车辆管理员申请先加油再出车,非特殊情况,严禁出车期间个人用现金加油。

  2.8驾驶员必须恪守自己的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严禁干预、干扰公司各项正常工作。

  2.9驾驶员应及时记录、填写公务用车状况登记表,记录出车人员、地点、行驶里程、安全状况等并定期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2.10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私自议论、泄露公司的业务、人力资源、财务、技术、生产安全等内容,不得散布谣言、传播谣言,严禁私自透漏

  领导行踪。

  2.11热情服务、准时、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

  3 派车管理

  3.1公用车辆由总裁办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3.2公司车辆使用,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申请用车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派车单”,长沙市内由总裁办负责人批准用车,其它区域由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应提前1天通知并填写“派车单”,以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视工作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

  3.3申请人应按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用车,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用公车办私事,如有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

  4 维修管理

  4.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预计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常规保养由车辆管理员及总裁办审核、批准。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于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理、维修,同时报告总裁办。

  4.2车辆进厂应按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擅自找厂家修理的费用自理。

  4.3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续修,发生新增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请示总经理后方可续修。

  4.4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以便检验和备用。

  4.5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监督维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开,按缺勤处理。

  4.6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报总裁办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结算。

  4.7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5 奖惩管理

  5.1奖励

  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5.2惩罚

  5.2.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100元。

  5.2.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5.2.3出车期间严禁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在工作期饮酒一律予以开除。

  5.2.4对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修造成的重大机械事故的,予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处罚。

  5.2.5对强行要求驾驶员违法停车或超速行驶的,其处罚由当事人承担。

  5.2.6私自换车驾驶、私自挪用公车、私自转借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一律予以除名。

  5.2.7车辆不整洁,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不按规定停车、乱停乱靠者每次罚款50元。

  5.3交通事故处理

  5.3.1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含)以下者,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罚款200元;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3.2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20xx(含)者,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20%(保险理赔后),并罚款200元;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保险理赔后)。

  5.3.3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20xx元以上-10000元(含),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20%(保险理赔后),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保险理赔后),取消驾驶员岗位资格,作换岗处理。

  5.3.4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承担经济损失的20%。

  5.3.5 对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者,以上级相关部门的处理为准。

  6 费用管理

  6.1车辆费用包含车辆运行发生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运管费以及其他交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

  6.2车辆费用由总裁办归口管理,对车辆日常各项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6.3车辆日常加油、维修等发生费用时应请报告车辆管理员或总裁办,经相关审核后方可。车辆加油维修时均需车辆管理员与维修厂家一同定价。

  6.4划归部门、个人使用的车辆由总裁办统一管理,费用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7 车辆补贴管理

  为保证工作用车、方便生活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对相关岗位人员私车公用情况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7.1车补对象及标准:

  7.2凡符合享受车补待遇的人员必须是自行购买车辆,向公司出示车辆实物和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车辆各项保险等相关证件,在总裁办登记备案后,填写车补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之日起享受车补,产权归个人所有。

  7.3凡享受车补人员在200公里半径范围内工作用车必须使用个人车辆,公司不再提供公务用车;超过200公里半径范围使用车辆,可向公司按规定申请公务用车。

  7.4享受车补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其它费用(油料、保险、交通违章、年审等)由车辆所有者个人承担,公司不再报销。行车过程中的车辆安全事由个人负责。

  7.5享受车补人员的车辆如外借、维修等事宜不能用于公务用车时,该月车补取消。凡享受车补人员在规定的用车范围内不使用个人车辆,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一次,即取消当月车补费用。

  7.6在公司内部实施费用包干部门车补费用在其部门费用中列支。

  7.7、享受公司车补的私人车辆在集团有重大接待事项或其它活动需调用时,应积极配合总裁办,以满足活动需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车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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