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公有财产必须有专人管理,登记造册。每学期初、照册核实,发现丢失,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照价赔偿。调动工作人员要办理好交接手续,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2、各中心校统一设立报帐员。需财务开支时,报帐员写好申请,中心校长签字后向联校申报,联校会计审核后交校长批准,方可付现金。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出联校定额。
3、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心校收费必须按联校统一标准收取。对私字收费的,没收和退回多收款项,并对直接责任人和中心校长通报批评。
4、各中心校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统一购买教科书,如果发现私自购买盗版书及教辅资料,没收其所够资料,并对当事人处以购买金额的20%的`罚款,并通报全镇。
5、各中心校必须建立校舍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6、各校寒、暑假必须与村支部、村委会联系,安排专人护校,师生轮流值班,以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7、各中心校上交款项,统计数字及下发物品,必须及时、准确。按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量化打分,计入中心校评估。
8、伙房要做到器具洁净,摆放整齐、伙食丰富,营养搭配合理,饭、菜、水供应及时,保证卫生。对因饮食而导致食物中毒者,追究炊事人员和校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9、为鼓励创建“规范化学校”和“特级经济化校园”学校,获县级规范化学校,奖中心校500元,市特级经济化校园学校奖300元,均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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