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年7月11日至8月20日,我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六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内容为检察员助理的各项工作。经过这次实践,我学习到了很多和课本上不一样的东西,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并且获得了许多社会经验。
由于这次的实习机会是我自己与检察院联系争取过来的,因此我格外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在实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向领导和检察官们请教不懂的问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检察官交给我的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检察官的好评。在这次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对一些法律问题掌握得并不是很透彻、很系统,以下是我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总结。
到检察院的第一天,我的指导老师余科长就告诉我说这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很短,我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要想真正的学习到有用的东西,就要不怕吃苦。于是我很珍惜工作中的每一分每一秒,几乎每天下班后都在办公室加班,有时周末也在办公室翻看以前的案卷材料,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学习知识。俗话说:“书到用时方嫌少。”这次社会实践我也深刻地体会到了这句话,我觉得自己在学校学习了《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就可以应付检察院的工作,到了真正工作时才觉得自己学的少之又少,我也越来越觉得时间的短暂,自己不知道的问题却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知识也还有很多,我就像驾驶着一叶小舟,在实践的海洋里探索真知。在这一个半月的期间内,我踏踏1
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认真学习,逐渐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到了后来也差不多能应付自如,但是对于一些写起诉书、庭审讯问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就觉得自己知识的匮乏。所以在剩下的这两年的学习期间,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加强自己专业知识的素养,学做会“说法言、写法语”的法律人。
车尔尼雪夫斯基曾经说过:“实践是思想的真理。”这次社会实践,我也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古时就有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在学校的学习中虽然从课本中学习到了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刑事诉讼的流程,但是等到我们要用的时候才知道要如何将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又是一门学问了,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更应该学会实践,用实践检验真知,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们才能得到更多。这次实践活动也让我明白了,在学习过程中,人生道路上,要想学到知识,充实自己的智慧,只有靠自己去不断实践,去不断体会,其他任何人都是帮不了这个忙的;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学习中的酸甜苦辣,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甘苦滋味,才能获得想要学到的知识,增加自己的智慧。而我们学习法律,实践又尤为重要,只知道法条、会背法条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只是一些很表面的知识,要深入的理解法律,我们就应该会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所以希望以后还能多接触到一些法律实务的问题。
这次实践也让我对农村刑事犯罪有了一些认识,我国现在证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城乡的发展还很不均衡,社会主义法治也不是很健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有许多问题,而经过一个半月
的社会实践,查阅了许多案卷后,我发现农村刑事犯罪有几个特点:一是类型主要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二是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有不同于城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而这些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普法程度不够,农村经济不发达、教育水平不够等原因造成的。作为一个法律学习者,我们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也不应该之停留在某个案件的表面,而应该透过现象看实质,找出其所隐含的社会问题,这样才能做个真正有思想的法律学习者。
总而言之,这次短暂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有很多的体会,在以后学习生活的过程中,我也会抓住每次可以学习的机会,不仅仅学校课本的知识,也学习实践的知识,思考每个问题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做一个真正会思考的法律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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