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校园文明,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全体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相互监督。向班主任举报损坏公物的行为,由班级予以奖励,并作为评优条件之一。
三、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作价赔偿。
四、每学期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学期末必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量化考核依据。
五、班级财产赔偿标准:
1、课桌椅每套120元,桌面100元、椅子面20元,乱涂、乱刻一次10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10―50元,。
2、墙壁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8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10元。日光灯每盏4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15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门上玻璃每块30元。
5、每扇门400元,锁子10元,钥匙每把5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300元。
8、班牌20元。
9、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电扇每套40元。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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