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贷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人民币,下同)。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划入乙方的下列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贷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应按贷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贷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甲方以下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保证函
经协商,三方同意选择以下担保方式
4.1丙方应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为两年。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4.2丙方应以自有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5.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贷款本金交付给乙方;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贷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贷款用于资金;
5.6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如甲方未能在到期日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应按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每日2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如乙方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损失。
6.3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按本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如乙方违反贷款用途或以非法方式使用贷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纠纷调解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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