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远大荷兰水街商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出租场地
1、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________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2、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为甲方经合法取得房产使用权,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权益。
3、该场地的具体位置在________,该承租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4、乙方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物业公司)________承担,乙方对相关物业管理规约。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但该等限制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6、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起租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延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不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房屋用途及经营限制
1、该场地只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乙方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须符合甲方整体规划方案。
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与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述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
签约时店面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
2、支付方式:乙方应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租金到期前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收取租金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天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店面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与返还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3、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6、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
7、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装修与改建
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3、乙方应保证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4、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________%)。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6、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7、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8、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10、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检查该房屋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11、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12、本合同解除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甲方予以赔偿。
(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或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形成变更合同。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按照第八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转租、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
(2)乙方长期经营不善,经营业绩差的;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达60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
(4)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恢复原状的;
(6)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
(8)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房屋达60日的;
(2)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4)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甲乙双方根据本条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7、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擅自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逾期交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
4、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9、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1、乙方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房屋使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主体变更合同,如乙方未尽通知义务,应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2、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店面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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