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让沈阳振兴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现就20xx年全市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能力和生活保障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为重点,坚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扶贫帮困工作水平,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20xx年,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或月标准增加额不低于5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5%,或年标准增加额不低于480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贫困群体非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卢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20元。同时,参照城市集中供暖补贴标准,完善农村供暖政策,实现城乡供暖救助一体化。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整合和规范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支持城乡贫困居民参保参合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大力推进医疗慈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已经设立惠民医院(病床)的地区,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以收治贫困患者为重点,通过降低医疗收费、综合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设立药事服务费、双向转诊等配套改革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破解居民家庭收入核对难题。运用信息手段,通过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组织筹建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制定出台并落实《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完善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清查全市农村五保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五保供养标准确定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实施各中心敬老院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体制,将中心敬老院纳入本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抓好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在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级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建设。继续开展“市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每个区、县(市)要有一个社区达到“市级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灾民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灾民住房、饮食、衣被、就医、取暖和子女就学等基本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灾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保障范围。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八)继续推进军地对口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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