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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制度

2020-02-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了实行公司的总体销售目标,激励员工全身心地投入销售工作,规范公司各项制度:公司执行以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一般奖励:

  1、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者,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2、销售总额达到2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2%。

  3、年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5%。

  (二)特别奖励:

  1、一等奖设1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一名者:

  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10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 元的物品。

  2、二等奖设2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二第三名者: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物品。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1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万元的物品。

  3、三等奖设3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二、处罚制度

  1、个人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下岗,发生活费350元。

  2、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部门内取缔1个人的浮动工资。

  3、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 取消年终奖金。

  4、半年考核一次,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2.5万元的,7 月份起发生活费350元,部门取消1个人的浮动工资,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务5万元后,年底再补发半年扣发的部份工资。

  三、考核方式:

  1、以销售公司每位销售员、公司有任务的部门和各代销点、经销点、办事处、团购单位、金卡持有者为个体考核业绩。

  2、由销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布一次当月销售业绩和累计销售业绩。

  3、以实际回收货款进行统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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