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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书范文

2020-12-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

  责 任 书

  为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并与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签订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五)工程造价:

  (六)建筑面积:

  (七)项目负责人(承包人):

  二、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劳保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1、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

  系标准能有效运行。

  2、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

  施工质量,争创样板工程

  3、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

  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

  低施工质量。

  5、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二)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带领项目全体职

  工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

  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场

  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

  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

  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8、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9、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

  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0、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三、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及奖罚:

  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

  要求。

  2、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

  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给予罚款。

  3、在质量大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者,给予 伍万 元的处罚。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

  方责任的,该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0%给予罚款。

  四、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与奖罚:

  1、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合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与班(组)签订建筑安全生产工

  作目标责任书,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 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达标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上。

  5、 年负伤率控制在30‰以内。

  6、 杜绝各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7、 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全部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处罚。

  8、 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1、2、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 壹万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者,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9、 若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六、本责任书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一并使用,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质量安全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证时止。

  责任书发出人: 项目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签字:

  发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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