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 方:
乙 方:
合同履行地: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项目的保安业务外包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服务期满,若续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三、服务内容
(一)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乙方所派驻负责甲方安全保卫服务的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
乙方保安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服务要求
(一)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安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2、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经指定医院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并提供体检结果;
3、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经政审、培训、考试合格,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具备保安专业、岗位技能、身体素质好,反应敏捷,熟悉岗位礼仪。
(二)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三班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休息四天。保证在约定的职责范围内24小时值守。若遇休息或休假的,乙方必需安排人员顶班,确保每班人数及工作质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按安保员每月¥ 元/月(人民币 元整)(含税,增值税税率为差额5%)包干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该服务费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保安工作所需的各类装备、服装、管理费用等。
2、保安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度的正规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度服务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提出安保服务要求。
2、乙方在进行安保人员派驻时,必须经甲方参与审查,形象、气质佳的人员优先上岗,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岗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备案。
3、甲方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以及与乙方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管理要求和考核,对违纪行为进行登记汇总,每月经甲方与安保人员双方签字后,交乙方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4、甲方有权将不能胜任的安保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调整更换,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安保人员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乙方在一个星期内配备其他人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训,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定期对安保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保人员及安保服务的表现评核。
6、甲方有权按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安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安保人员,甲方可根据单位规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7、甲方为乙方安保人员提供免费宿舍,及工作餐。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2、乙方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安保服务资质,并经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
3、负责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驻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到甲方处负责安保工作。对甲方按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停止派驻并退回乙方的安保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4、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安保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驻人员,乙方负责管理劳务派驻人员的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甲方备案。
5、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负责安保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因病医疗等各类事项的处理。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派驻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制服,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
八、日常管理
1、安保人员由甲、乙双重管理,组织领导以乙方为主,双方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派驻保安人员的管理,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查岗、考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保人员必须遵守标志服装的着装管理规定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安保人员统一着装。
3、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考核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安保人员,随时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退回人员的所有后续工作。
4、安保人员工作期满或因各种原因中止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安保人员的工作移交手续,协助甲方收回安保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件等。
九、劳资纠纷处理
1、安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乙方建立,乙方应明确告知安保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
2、乙方全面负责安保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劳务纠纷处理,负责安保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伤和医疗问题的处理及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的所有事宜。
3、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协议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条款。
2、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如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须支付对方一个月保安人员总服务费。
3、如果甲方连续两个月无故不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撤回保安人员。由此造成岗位空缺导致甲方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限另行协商。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不得超过所派用的保安员总人数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
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由经双方协定后,无需支付滞纳金;若甲方无故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一周内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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