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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货物采购合同

2024-05-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采购约定货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约定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工艺要求等产品信息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二、本协议货款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货款分 次支付: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货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大写: )元;

  2、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货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大写: )元;

  3、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内支付本协议货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大写: )元;

  4、所有货款,甲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交货时间、地点、验收

  1、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按时保质交货。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货物签收单视为乙方交货。

  3、甲方收到货物时,仅对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在货物质保期内,甲方有权就质量提出异议。

  4、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乙方及时提供退换货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 运输方式与运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相关事宜,承担运费。

  2、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甲方收到并验收货物后转移。

  六、包装

  货物包装应确保适合运输,确保不发生破损,保证货物安全、完整。

  七、质量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确保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如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也应作为交货质量标准。

  2.货物质保期为 。

  八、售后服务

  1.如甲方在货物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退换或修理。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不属于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在甲方支付人工费及配件费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修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退换、修理、折价处理,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采购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3、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外,还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各方均有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叠加的。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连同附件共计 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可以传真、扫描或者拍照的方式签订协议,上述方式签订的协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扫描拍照的方式签订的文件,需备注发送的邮箱,甲方邮箱为 ,乙方邮箱为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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