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详见工资制度),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予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岗位培训费及其所支付的费用500元人民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签订岗位合同时,向甲方缴拿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无财产.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如辞退或离开公司,将如数退还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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