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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担保合同

2023-09-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贷款人(甲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地址):

  担保人(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力: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贷款用途为 。

  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 %。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支付当月利息。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期贷款利息随本清。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签订、抵押或公证后的第二天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贷款,乙方的实际提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到期账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自但不限于:无论乙方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中是否对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根据乙方的担保申请,丙方愿意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全部贷款的当天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和咨询服务费,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应在贷款到期后三天内赔偿甲方。当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包括贷款本息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丙方时,丙方将成为乙方的债权人,并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需要公证的,必须经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与本贷款相关的所有材料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全部贷款,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来源,因资金来源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贷款发放后,配合丙方对乙方贷款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2、对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和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有义务提供相关期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其他报表。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承担本合同项下除担保费和咨询服务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鉴定、评估和登记费用。

  6、收到甲方和丙方发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后,应在3天内将回执寄回给对方。

  7、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资、合并、兼并、联营、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等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为,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取得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在全部债务清偿之前,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8、住所、通讯方式、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商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相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如遇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应在事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保证立即偿还贷款本息。

  11、乙方应配合丙方进行保险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12、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合同期满及相关手续结清后,丙方应全额无息退还定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提交的与本贷款相关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抵押(质押)反担保方式,依法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或提供法律约定的反担保担保手续。

  3、对被担保借款人进行担保后管理、风险监控、贷款催收和法律追偿。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贷款本息,丙方有权执行财产抵押(质押),实现抵押(质押)权,并要求反担保保证人赔偿后履行义务。

  5、如乙方违约,丙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滞纳金和违约金,若担保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丙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0日前(含10日)支付利息,导致丙方代付利息(节假日顺延),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向丙方支付贷款金额5%的滞纳金。

  2、如果丙方因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对甲方的还款义务而向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乙方应无条件向丙方支付全部预付款,并向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丙方每天向乙方收取预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诉讼或执行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所涉及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直至执行完毕。

  3、如乙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无法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追偿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采取相关措施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在贷款期间,如乙方在丙方保留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能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丙方催收的,每次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和丙方同意,除按实际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与到期借款凭证同时生效。

  第十五条提示丙方已要求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贷款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担保人(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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