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乐山市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
4、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5、实行月工资制,确定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6、甲方依法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7、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10、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1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其他
(1)双方签订的以下 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保密协议;
2、培训协议;
3、岗位协议书;
4、 协议。
(2)甲方以下 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 ;
2、 ;
3、 。
(3)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为: 。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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