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我所迅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展开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的全面监督检查。
一、领导重视,明确重点
为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市卫生局对此次专项行动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做出了工作要求,成立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组,化区分片的对我市辖区内的民营医院、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
二、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在检查中,我局共出动人员120人次,出动车辆40辆次,共检查基层医疗机构180家。在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和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当场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详细的书面意见,督促其认真作出限期整改。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卫生执法人员分别到9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基层卫生所(室)参加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共有230多个村卫生所(室)参加,通过对村卫生所(室)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及时纠正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诊疗行为。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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