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十三步五十三项)中第四步,明确规定了确定重点发展对象要经过的程序。
第四步:确定发展对象。
(10)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11)向群众及时公示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期限为七天。
(12)召开发展对象预备人选群众座谈会进行评议,并通过发放《拟发展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票》对发展对象预备人选进行测评,及时汇总。
(13)如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填写《群众反映公示对象问题查实情况登记卡》。
(14)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发展对象。
(15)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最后一页分别填写培养人、党小组和支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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