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2014年4月1日)
推行教师精细化学期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教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创设“能者上、平者让、勤者上、懒者下”的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在学校内部营造一个“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多劳多得、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化、精细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管理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效益,梅岭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特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
优秀10分: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教师数的12%;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当年度的优秀比例为15%,四舍五入取舍)。
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直接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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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合格8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现一般,业绩较好,能完成担任的任务。
3、不合格0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 ②擅离岗位,较长期不在岗的; ③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⑤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⑥同期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者。
(★本项目严格按三个档次记分,不在0-10分之间记分) 二、出勤情况 (权数10分)
学校应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导师或值班行政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每周汇总一次)。教师请假1—2天须由校长批准,3天及其以上须由教育办批准,2周以上须送市教育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1、教师按规定办理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请假手续,即不扣分。
2、教师本学期有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扣分,本部分最多扣10分。 ①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全学期累计请假5天以下不扣分,请假5天扣1分,请假5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0.5分;
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全学期累计请假5天以下不扣分,5天扣1分,5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1分;(病事假单独计算不多于5天、累计则多于5天者,参照病假扣分)。
③旷课每节扣1分;
④迟到、早退(包括护导)、私自调课每节课扣0.5分;
⑤学校会议、学校升旗仪式、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每缺1次扣0.5分。
3、教师凡连续请病、事假1周以上者,按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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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及市教育局下发的《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执行。每月请病、事假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当月一切奖金。
4、学校没有考勤登记的,全体教师出勤情况不予加分。 三、教学常规 (权数12分)
各学校每学期组织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教学预案、教学反思、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期中期末考查与质量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体现检查过程及结果的材料整理存档。
1、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2分: ① 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学校; ② 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学校;
③ 认真编写教学预案,及时写好教学反思;(如发现没备课,教学效果差者,每次加扣1分);
④ 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
⑤ 单元测验按时考查、批改、讲评;
⑥ 批改作业工作量以每班45人为基准,每增加10人可奖励0.5分(单班语、数老师最多奖励1分;跨班语、数老师奖励分选取一班全算,另一班按50%计算;专职技能科老师奖励最多不超过3分,班生数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2、按省颁《课程计划》安排的功课表上课,不符合要求者从教学常规基本分中每次扣1分。
3、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学生在校时间不擅自延长,节假日不组织集体补课,违反规定者从教学常规基本分中每次扣1分。
4、不擅自征订、使用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教材、辅导材料、试卷,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学校、年段、班级、教师不得擅自决定收费项目和私自向学生收费。违反者每次扣1分,并结合市教育局提出的“三挂钩”政策进行处理。
6、专职技能科教师应有一定量的培优、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活动,计划、兴趣小组名单、出勤登记、成绩记载表、活动总结,每缺一种从教学常规基本分中扣1分。
四、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权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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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工作10分,辅导员工作8分,以下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 ①认真按时完成班级(中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②认真按时完成学籍卡、素质评估手册(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③认真按时完成义教卡、健康卡(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④认真按时准确完成班级变动生花名册、学生花名册、文化户口册的填写及滚动工作(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⑤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主题班(队)会,应有活动方案及活动照片; ⑥每学期至少家访2次(并填写家访记录簿,家访面75%以上),至少召开80%以上家长参加的家长会一次(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⑦班级黑板报、学习园地每学期至少出4期,照片体现(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⑧班级设有图书角(生均5册以上)、卫生角、绿化角;
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三评”(学生出勤、卫生、纪律),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评为“优、良”的班级得1分,评为“合格”的班级该项不得分,优、良比例不多于85%;(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⑩班集体不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完成)。
2、班主任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不重复加分,同一班级(中队)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应由不同老师担任,建议班主任与辅导员以年度轮流担任。
五、行政工作(权数10分)
1、校级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文中“教师平均分”不包括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分数)的基础上奖励10%(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加分),或补贴职务分10分。
2、中层干部(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报帐员、总务)
补贴职务分8分,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不少于教师平均分。
六、其它职务工作(权数5分,以下职务不重复加分)
1、学校可根据需要设年段长:每年段达到5个班级,可设一名年段长;每年段5个班级以下,可分低、中、高年段各设1名年段长。年段长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5分。
2、学校可根据需要设语文、数学、技能科教研组长各1名,教研组长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5分。
3、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安全工作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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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业务档案管理员、后勤工作管理员各1名,各项管理员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5分。
七、教师参加活动竞赛、撰写论文 (权数12分)
1、教师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技能素质竞赛(含课堂教学竞赛),获街道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5、4、3分;获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7、6、5分;获福建省级及以上级别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9、8、7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2、教师承担课堂教学研讨示范课、录像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分。 3、教师指导其它教师承担公开课或参加课堂教学竞赛,核实后按参赛者的80%得分(多人指导的共同摊分)。
4、教师撰写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汇编或发表于相应级别刊物者(合作者共同摊分),街道级得2分(案例、教学设计得1分),片级得2.5分(案例、教学设计得1.25分),晋江市级得3分(案例、教学设计得2分),泉州市级得4分(案例、教学设计得3分),省级及以上级别(含正规CN级刊物)得5分(案例、教学设计得3.5分)。教师非现场撰写论文、教学设计、案例经街道逐级选送获奖,但是没有收入汇编的,参照相应级别的50%加分。教师撰写的论文、案例、教学设计若一稿多投或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八、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权数12分) 1、指导学生现场竞赛得分:
获街道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2、1.5、1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3、2.5、2分;获泉州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4、3.5、3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多人指导共同摊分。(注:六项技能竞赛按设置奖项:单项奖、个人总分奖、团体奖各取最高一次计分,团体奖按3人次计分,指导教师共同摊分;运动会按长跑(径赛:400M、800M)、短跑(径赛:60M、100M、200M)、接力(4*100M)、跳(田赛:跳高、跳远)、掷(田赛:铅球、垒球)各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2、若竞赛只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3、获团体奖(如:腰鼓、鼓号队、歌咏、运动会等10人次以上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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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人次获奖计算,由指导教师共同摊分(运动会总分第一名按4人次奖励给教练,总分第二名按3人次奖励给教练,总分第三名按2人次奖励给教练,获道德风尚奖按3人次奖励给教练)。
4、送书面、实物作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含书画、习作发表及征文),按现场竞赛奖分50%计算 (不经街道级别选送的按25%计算);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均不加分。 九、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权数10分)
1、教师参与课题实验研究,确定课题组,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级课题组组长得2分,课题组其他实验教师得1分;街道级课题组组长得3分,课题组其他实验教师得2分;晋江市及以上级别课题组组长得4分,课题组其他实验教师得3分。本项目不重复加分。
2、教师在教研会议上做一次中心发言(每次活动只确定一名中心发言人),校级得1分,街道级得2分,晋江市级得3分,泉州市级及其以上得4分(发言稿随附)。有计划的校内公开课,在提供教案、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现场图片的基础上,可加1分。(注:中心发言者和校内公开课最多各算一次)。
3、教师按规定参加听课、写好记录、参加评课发言,每学期不少于10次,得3分;该参加而不参加每次扣1分。(注:教育办组织参加的教研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扣0.5分)。
十、教学效果 (权数9分)
学期末,街道有统一普查测试的学科(含技能科),优秀率、合格率、平均分达到街道平均线或优秀率达到40%(《晋江市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级达标评估细则》指标)、合格率达到93%(“双高普九”指标)的,平均分达到优秀生分数线的(一、二年级90分及90分以上;三、四年级85分及85分以上;五、六年级达到80分及80分以上),三个项目分别得3分;没统一普查的学科,教师在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基础上,优秀率、合格率、平均分三个项目各得2分。跨班语、数老师可选取一班全算,另一班按50%计算。
★本项目加分只分语文、数学、专职技能科三个类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一、奖励加分(权数30分) 1、教师全学期出满勤,奖励2分。
2、教师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当学期每次可奖励1分;教师本人积极参加街道及以上级别组织的不评等级的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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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每次奖励0.5分;教师本人被教育办聘请担任评委工作,每次奖励0.5分(备注:本款项全学期每师最多奖励5分)。
3、优秀学生评选加分:
每评得1名街道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班主任得1分,每评得1名晋江市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班主任得2分;每评得1名街道级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干部,辅导员得1分,每评得1名晋江市及以上级别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干部,辅导员得2分(备注:本款项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班集体荣获表彰加分:
班集体荣获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街道等表彰,班主任、辅导员分别奖励4、3、2、1分(备注:本款项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5、学校优秀专用室管理人员评选加分: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专用室管理人员,专用室管理人员按规定规范管理专用室,表现突出的可奖励3分。(600名学生以下,可奖励6人;600—800名学生,可奖励8人;800名学生以上,可奖励10人)。
6、教师荣获“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加分: 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信息工作报道人员、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被评为街道及以上级别“信息工作报道先进个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可奖励3分。
7、教师荣获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加分:
教师荣获街道、晋江市、泉州市及以上级别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党员等综合表彰荣誉称号的,可奖励2分、3分、4分(备注:本款项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8、教师积极参加、协助完成学校中心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加分: 教师积极参加、协助完成学校中心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可奖励3分。可奖励人员由学校行政会根据本学期教师参加工作积极性研究决定,比例不大于教师数的10%,该校当学期积极创先争优,并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比例可提高到教师数的20%。
9、学校团队积极创先争优,参评晋江市级、泉州市级、省级素质教育评估、等级达标验收、先进集体、文明学校中选,本学期全体教师各奖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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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3分,获奖单位正职领导另奖励2分,副职与中层干部另奖励1分。少先队组织得奖,单位正职指学校大队辅导员。(备注:本款项同类别综合表彰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二、量化奖惩
1、量化考核奖金计算方法:
全教育办量化考核奖金/全体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个人得分=个人奖金。 2、教育办量化奖惩:
对量化总分在全教育办名列前五名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聘任、评优、晋级、提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落后者提出警示并找出改进措施以利于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若连续两学期量化考核得分在全教育办最后5名并且分数低于5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内部转岗;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以下情况教师不参与量化排名:
①平时工作认真,师德良好,因重病请假一个月及以上,不能参与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当学期量化分数不列入排名,以出勤的实际工作量量化计分、分发奖金。
②近三年内退休或政府发文抽调参加中心工作,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教师,学期量化分数可不列入排名,以本学校“教师平均分”计分、分发奖金。
十三、附则
1、师德表现不合格,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2、本方案实行按月份考评登记,学期累计结算,兑现奖惩。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梅岭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本方案有不完善的方面待试行一学年后重新修订。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晋江市梅岭街道教育办小学公办教师学期目标管理量化积分表》
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
2O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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