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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无证经营治理研究

2023-03-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THEORETICAL HORIZON理论与实践 卷烟无证经营治理研究水 ■张娟缪程磊 【提 要】卷烟无证经营具有现实危害性,在实践中存在着反复性、长期性、隐蔽性特点。为强化烟草 经营秩序管理、加强公平竞争、保证烟草产品质量,针对卷烟无证经营的成因及症结,治理卷烟无证经营要 有的放矢,创新治理举措。 【关键词】无证经营烟草专卖 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4)01-0084-03 卷烟无证经营不仅是当前烟草专卖许可管理中的 内,放在邻居家或附近亲戚家,现卖现拿,致使查处 一个难点问题,直接影响到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权威 难度加大。 性,而且是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治理 卷烟无证经营的危害性,表现在危害烟草专卖市 缺失或治理成效不彰,有损现行的烟草专卖许可制 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度。为此,烟草专卖机关亟需加强对无证经营卷烟行 首先,卷烟无证经营造成对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冲 为的有效治理。 击。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基 于公共利益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其为一定的行为,对不 一、卷烟无证经营的现状及其危害 符合条件者排除在从业范围之外。如果无许可证者也 卷烟无证经营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特点有:一是 能安然无事地进行无证行为,将会导致无证人员从业 反复性。无证经营户经营卷烟一般品种少、数量少, 的盲从,最终在事实上架空专卖许可制度,损害公共 多为低档卷烟,总案值低。因烟草制品的利润十分可 利益。[11无疑,卷烟无证经营将会影响和破坏烟草专卖 观,违法成本相对较小,必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会挺而 许可的“含金量”,其违背了烟草行业内部公平竞争、 走险,进行卷烟无证经营。工商机关虽对卷烟进行先 优胜劣汰、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不利于烟草行业建 行登记保存,但部分无证经营户会重操旧业,实践中 立全国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其 存在着屡查屡卖的现象。二是长期性。根据《行政许 次,卷烟无证经营对同行业竞争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损 可法》规定,卷烟无证经营的查处由工商部门负责, 害,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零售市场卷烟经营秩序。实 烟草部门必须联合工商部门共同查处无证经营。因法 践中,无证经营卷烟户销售的卷烟进货渠道复杂,往 律赋权所限,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卷烟户的处罚方式 往会成为“假、私、非”三烟的中转站和集散地,销 单一,处罚力度偏轻,对无证经营卷烟户的打击与震 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可能性很大,而广大卷烟消费者对 慑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实现根治的目标,这就决定了 假冒伪劣卷烟识别的意识和能力较差,很容易从无证 卷烟无证经营具有长期性。三是隐蔽性。实践中,个 经营卷烟户那里购买到假冒伪劣卷烟,严重损害了广 别无证经营卷烟户熟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刻意 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再者,卷烟无证经营因游离于 逃避检查和处罚,将非法购进的卷烟不放在经营场所 烟草专卖许可制度之外,不利于引导符合烟草专卖许 本文系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委托课题《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建设》暨安徽大学人才建设项目(编号:33190114)的阶段性研究 成果。 可条件的经营户接受监管,保护其合法经营。 二、卷烟无证经营的成因 卷烟无证经营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 的社会因素。第一,从无证经营户层面来说:一是无 证经营户经济利益的驱动。卷烟作为一种消费品,有 较广的消费群。大量烟民的存在,使卷烟这种商品的 周转速度加快,资金占用及回笼风险较低。卷烟经营 产生巨大利润,无证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强大 的经济利益驱动面前,漠视法律规范,逃避法律监 管;二是下岗职工就业艰难的无奈选择。近年下岗人 员多、就业难度大,经商办个体的人数逐年递增,而 烟草专卖许可审批条件较严,办证门槛高,导致无证 经营长期存在。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出现,小本经营 的流通服务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 小,普遍要求增加卷烟经营项目来弥补利润的不足部 分。但往往囿于烟草专卖许可条件“合理布局”的限 制,无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三是个别经营户法治观 念淡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等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 展落后,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无证经营户屡教 屡犯、屡打屡犯,现行的法治手段难以根治。 第二,从立法层面来看,专卖许可的法定条件抽 象,经营户面临实践认定的障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卖资格条件的设定 较为抽象和模糊,专卖许可在实践认定上存在着困 惑,导致应被予以许可的经营户无法取得经营许可资 质。主要理由在于:一是对该法第l4条2项“有与住 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独立性”的把握,在 实际认定中存在盲点。实践中,经营户在自住住宅里 经营,如果根据该款规定的“独立性”严格把关,会 导致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被许可或造成持证人事实 上无法延展许可;二是该法第14条3项“符合当地烟 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中“合理布局”的确 定标准未予说明,裁量空问过大,导致实践中各烟草 专卖机关在具体执法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从制度层面看,协调与监督机制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一是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有待强化固 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工商部门对 无证经营行使处罚权,烟草部门对之并无监管权和处 罚权。实践中烟草部门往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 通过不定期联合执法、构建信息平台等方式开展联动 理论与实践THEORETICAL HORIZON , 协调的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联合执法 “组合拳”的监管方式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大 多无证经营户对专卖执法流程熟悉,也有了一套应付 检查的游击套数。无证经营户和烟草执法机关玩猫捉 老鼠的游戏,只要监管一有疏漏,被监管者就肆意经 营,导致监管成效不扎实,治理效果不彰显;二是治 理无证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缺失。治理无证经营需要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求执法治理无证经营必须能打 破部门樊篱,需要迅速调动和集中资源的专项整治。 但这样的专项整治必然因为其短暂性而给无证经营户 形成投机心理,运动式围堵“无证”催生机会主义违 规行为。[2财无证经营尚未形成连续跟踪监管的执法常 态,在检查频率和力度上有待强化,最终使监管陷入 “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困局。 三、卷烟无证经营的治理路径 总体而言,卷烟无证经营治理应针对其成因及症 结有的放矢,创新治理举措,多管齐下,构建科学且 富有成效的治理新局面。 第一,制定许可规范,为专卖许可提供合理裁量 的规范依据。对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制应首先从立法 源头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为确保专卖许可的合理 裁量,烟草部门应依据《办法》制定合理裁量许可条 件的行政规范。主要内容有:一是要明确“有与住所 相独立的经营场所”中“独立”之内涵。《烟草专卖许 可证法》将“住所”与“经营场所”予以区分,首次 明确了住所不能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此项规定与 卷烟经营户的经营实际明显不符。在实践中,许多卷 烟经营户特别是农村卷烟经营户基本上都是住宅类的 房子在经营,也就是基本上都是利用住所开店。如果 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将“有与住所相 独立的经营场所”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将会有许多申 请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申请人不符合该条件而不能领 证或造成许多持证人不能延续。为此,执法人员应根 据行政规范,合理裁量经营场所的独立性;二是要细 化“合理布局”的界定。目前合理布局的模式主要有 两种:距离模式和总量控制模式。实践中不少无证户 正是受限于“合理布局”的规定而无法转化为有证 户。对于这类无证户在适用“合理布局”的规定时, 如果合理裁量,如将合理布局的限制性条款适当降低 要求,将距离再缩短点,将有助于提高持证经营率, 。。 THEORETIcAL HORIZON理论与实践 净化烟草专卖市场。 第三,创新分类监管方法,区别对待。即烟草部 门应根据无证经营的具体类别、情形的不同,按照比 例原则,对无证经营户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做法是: 烟草部门会同各有关执法部门实行分r'-JN类治理与监 管,对无证经营户分类登记。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无证 经营卷烟户,及时依法为其办理许可证;对不符合办 理条件的无证经营卷烟户,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 主动退出零售卷烟业务;对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无 证经营卷烟户,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移交工商部门 进行处罚。如,执法机关根据零售户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概率,将其划分为普通监控经营户和重点监控经 营户两类,分配不同的监控时间,提高行政监控效 率。又如,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推断出重点监 管户主要情形有:销量较大的经营户,被行政处罚过 的经营户,销量波动异常的经营户,处于特殊复杂地 段或特殊经营场所的经营户等。这些经营户是扰乱卷 烟市场秩序的源头,将其作为日常市场监管的重点, 以市场检查为主,突出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建立烟草、工商联合执法协同治理的常态 机制。这要求执法部门间要建立协作机制和抄告制 度,各司其职,形成整治合力:一是成立烟草市场清 理整顿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烟草与工商成立相 应的机构,以加强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形成新的烟草、工商联合治理烟草市场长效机制的组 织机构;二是以“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引导经营” 为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烟草与工商建立 健全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细分具体分工 和工作职责,确定联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明 确各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卷烟无证经营治理才能互相 协调,有序进行;三是建立案件、案情信息共享机 制。联合执法机构应每月定期召开专卖市场监管会, 共同探讨阶段性执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对存在的问 题进行协同集中治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的 协同管理不能局限于专项性的治理整顿活动,要将协 同管理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烟草专卖的协 同治理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创新市场监管 模式,加强烟草和工商部门的协同管理。 第五,在执法程序上,加强事前沟通,强化说明 理由。对卷烟无证经营进行治理,重心在于程序上的 控制。治理卷烟无证经营,一方面要遵循正当法律程 序对无证经营户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另一方面, 在采取相应执法措施之前应充分加强事前沟通,阐释 经营许可条件,说明采取相应治理举措的理由,如立 法目的、立法精神、政策解读等。之所以强调事前沟 通,强化说明理由,意在改变传统的刚性行政管理方 式,更多引入柔性色彩的行政管理方式,从而提升行 政监管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事实上,在很多国家, 监管者都很少使用正式的执行权力,而是更多诉诸于 教育、建议和劝说来确保服从。 第六,健全治理卷烟无证经营的长效机制。治理 无证经营是否有成效,关键在于能否建立治理无证经 营的长效监管机制。主要方法有:一是建立跟踪治理 制度,加强后续管理。对查处或取缔的无证经营户, 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查处后定期回 访制度,确定无证经营的治理成果;二是在执法技术 上创建网络信息制度。“监督机制的有效陛取决于监督 主体对被监督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叫言息在行政许 可后续监管过程中处于非常关键性的地位,行政许可 监管信息披露与否、披露及时、充分与否等等因素都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的运行质 态。l 5】烟草专卖机关通过在执法检查中收集到的无证经 营户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制度,实时更新,做到动态 监管。通过实现执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信息共享,关注 无证经营户的信息的最新进展变化,为采取相应监管 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注释 【1]张娟:《关于行政许可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安徽大学 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2】刘亚平:《中国武“监管国家”的问题与反思:以食品安全为 例》,《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2期。 [3】福建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浅析新形势下的卷烟 市场监管》,《海峡科学》2012年第1 1期。 [4】应飞虎:《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对法律基于信息视角的阐 释》,《法学》2002年第6期。 [5]徐晓明:《许可持有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行政法学研 究》2011年第3期。 (作者为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 徽省当涂县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员) 责任编辑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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