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制度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原则上应提前五分钟到岗。超过上班时间五分钟未到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五分钟离岗的,视为早退。
二、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的由机长审批,并上报部门负责人;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因私确需请假的,须提前两天请假,向相关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报行政部备案。
四、请假时间在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如无法事先请假,应以电话方式向有权限的领导口头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五、员工旷工一天的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处当月工资总额10%的罚款;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行政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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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除名。
六、下列情形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的;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私自离岗的;请假过期而未续假的;假期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不服从工作调配或要求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因打架斗殴导致受伤而影响出勤的。
七、员工生病就医,须事先按请假审批请假,经批准后,离岗就医,事后应持医院处方证明或急诊证明到行政部备案。
八、员工因工负伤,应出示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伤情给予工伤假,同时应报行政部备案。
九、凡弄虚做假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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