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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程

2024-06-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一章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用火管理,减少火灾,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明火禁区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明火禁区为:

⑴电气车间:制氢站(围栏经内)、蓄电池室、绝缘油箱、变压器、油筒、氢冷发电机及其氢气管道(周围10米以内)通讯机房、主控室、电缆夹层及隧道;

⑵汽机车间:各种油箱及油管道系统;

⑶锅炉车间:点火油泵室、点火油箱及管道、磨煤机润滑油箱及管道、煤粉仓、制粉设备及管道、氨箱、乙炔站(周围30米以内)、氧气站(周围10米以内);

⑷化学车间:油处理室、油罐及管道系统、加氨站、氨箱、酸箱; ⑸供应部:各种润滑脂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⑹输煤车间:推土机油库、输煤皮带间。

3、动火工作票由各部门主管签发,综合工作部保卫、安生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有效。

4、动火工作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由部门安全员担任。在动火工作进行时,监护人员必须始终在场,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动火工作应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包括系统的可靠性隔离,内部的清理,通风及检测,其可燃性的方法等内容。

动火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票签发人会同安生部、综合工作部保卫人员共同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易燃物,开工前检查安全措施合格,并按要求备好合格的灭火器。确认符合批准的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开工。 6、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⑴油车停靠的区域; ⑵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⑷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⑸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⑹动火工作延期时,没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时;

7、没有焊工物种工证件的人,不准进行焊割工作。职工有培训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监护。

8、使用喷灯、电火焊、烘烤机件等,必须查明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清理干净并做好防火措施。

9、在高空焊割时,下部应设专人看管火星。

10、因工作需要,进行焊割或动火时,在工作间断期间或工作结束后,均应清理现场,不留火种,清除隐患。

11、因工作的需要,在厂区设取暖火炉、熬沥青等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现场要有专人看管,不用时将火熄灭后,才准离人。 12、在厂区内严禁烧树叶、垃圾等。

13、厂区严禁放鞭炮,需要时经厂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并做好防火工作。 14、外单位来厂区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本制度履行手续。 15、任何人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规定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二节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防止随意运用和损坏,保证使用完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制定本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被告各部门承包制,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消防设施、器材按专责分工,定期检查,随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保持清洁、完整好用。

3、厂区和厂房内部的消防通道和疏散口不准占用、堵塞,保持完好畅通。 4、消防器材

(1)部门、仓库和其他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置适用、量足的消防器材; (2)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放在醒目便于的地方,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同,不准随便乱动;

(3)灭火器材应设置稳固,其标志牌必须朝外,由部门在24小时内补齐并报安全保卫,说明理由,及时更换和补充。

(4)凡发生火灾、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由部门在24小内补齐并报安全保卫部门,说明理由,及时更换和补充。 5、消防水系统

(1)地下、墙壁消火栓不准压埋、堆放物品和挪作他用;

(2)不准在消防水系统上任意接管用水或与其它水源相联,一经发现安全保卫部门要严格处理;

(3)各部门应按照自己所管范围,指定专人对消防水系统负责检修、维护定期检查和试验

(4)凡属消防水系统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均应通过值长批准,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后方可进行。

(5)消防水系统发生的缺陷必须立即消除,重大缺陷应报告安全保卫部门与生产领导

(6消防水系统防冻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运行部提出方案,方案的实施和撤消都要在副总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7)消防泵每月底在值长的指挥下,做各处消防泵远方启动按钮一次,并保证启动正常

(8)各部门按照自己所管辖范围,每年指定专人对消防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通水试验一次,由安全保卫部门监督;

(9)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时,必须经主管厂长、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准随意动用现场消防水带、水枪等,否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10)消防水泵设备检修应分批进行,并保证非检修消防水泵随时启动。

第三节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消防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大造消防安全舆论,普及消防知识,唤起防火警觉,使我厂广大职工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1、 消防宣传教育形式

(1) 利用消防电影录像进行宣传教育; (2) 利用广播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 办学习班,上消防课 (4) 开展消防知识竞赛;

(5) 举办消防演习;

(6) 利用厂报、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活动

(7) 通过好的消防工作典型人物以及火灾现场进行正反两方面教育 (8) 利用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防火安全情况找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9) 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做好防火安全教育;

(10) 对新入厂的工人、临时工、新调入厂的工人以及到厂参加实习的

赏进行入厂教育、部门教育、班级教育、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正式山岗位工作。 2、 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 (1) 宣传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 宣传消防法规; (3) 燃烧知识; (4) 电气防火知识; (5) 化学危险物品知识; (6) 建筑防火知识; (7) 灭火基本知识; (8) 家庭及行业的防火知识; (9) 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10) 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第四节 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保证本规程的执行和严肃性特设立奖惩制度,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部负责实施,要做到奖惩分明,成绩特别突出的,上报系统领导及当地人民政府。

1、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对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技术革新有成绩者。

2、 惩罚

(1)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应在月考核中扣部门100元至1000元;

① 拒绝履行消防义务的;

② 损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的; ③ 谎报火警或者发现火灾隐瞒不报的 ④ 值班、夜勤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⑤ 重点防火单位、部位以及从事易燃易爆的工作人员,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

违反本条第②项的,处以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情节较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3)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部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① 未履行消防职责,造成火灾隐患的;

② 不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的;

③ 应当进行消防培训而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④ 占用消防通道或者防火间距,埋压、圈占、改装、挪用公共消防设施的; ⑤ 妨碍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⑥ 拒不执行火场总指挥调用的;

⑦ 经销、使用假冒、伪劣或者超过有效期和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⑧ 其它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二章 生产工艺防火、灭火措施

第一节 氢气生产防火措施

氢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可燃性气体由于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极

易泄漏,并不易被人发觉,因为密度小,易在设备、容量、建筑物积累,遇到火种、热源即可发生燃烧爆炸。爆炸极限为4.1%-75%。 1、 建筑和环境

⑴氢气生产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生产,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层建筑,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 ⑵制氢净化等厂房的泄压面积不小于0.2㎡/m3。

⑶生产厂房应通风良好,室内空气换气按4次/小时设计。采用自动通风时,通风孔应设在屋顶最高处,通风孔直径不小于Ф200㎜。屋顶如有拱隔成两个以上的隔间时,每个隔间均应设通风孔。通风孔的下边应与㤲表面平齐,以防氢气积聚。

⑷一般氢气化验室不得设在生产氢气场合。如化验室设在生产氢气的同一建筑内,应用防火墙壁隔开,门应直通厂房外。

⑸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储气罐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不小于1.5米,与强迫通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与放空管不5小于米。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1米以上。

⑹生产厂房、库房、屋顶必须平整,如为拱形,通风孔应设在最高点,以防氢气在顶部积聚。 2、 电气设备

(1) 氢气生产、使用系统各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的选用、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的规定。

(2) 仪表等低电压设备应有可靠的绝缘。非防爆型电话、电铃等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室外。

(3) 氢气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除静电装置,阀门、法兰等处应有铜线跨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每年雨季前,设备大修后,应检查接地线是否安全,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3、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包括中低压水封、止回阀、压力表、安全阀、放空管、阻火器、氧气浓度报警器和消防器材等,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4、 储氢罐的防火要求

压力表、安全阀失灵氢气压力超过储罐的使用压力时,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燃烧爆炸。此外,如缺乏可靠的避雷设施,受到雷击,也可能造成燃烧爆炸。所

以按其特性规定使用方法外,还要特别遵守以下防火要求 (1)储氢罐的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储氢罐为水压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并保证可靠。安全阀应连接装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3)储氢罐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耐压和气密 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周期检查,安全部件一般每年校正一次,确保灵敏有效。 (4) 储罐区应有围墙或护栏,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5) 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并定期测试,其接地电阻4小于欧姆。 5、 管道敷设

(1)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

缆、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2) 氢气管道、乙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料将管道

隔开或净距不250㎜小于。分层敷设时,氢气管应位于上方; (3) 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

止氢气漏泄、集聚窜入其它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应0.7大于m。

(4)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

套管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堵塞

(5) 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

氢气的房间,也不宜穿过吊顶。

6、 放空管

(1) 氢气贮罐的放空管、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应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采用金

属材料,不准使用产塑料管或橡皮管 (2) 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3) 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7、 日常管理

(1)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

(2)严禁烟火。禁止在氢气生产、储存各部位存放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下生产无关的物品,如必须存放使用时,应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杂物;

(3)定期对制氢室内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检测,不得超过0.1%。当氢气发生大

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准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4) 在氢气生产系统中的工作人员,不可穿化纤衣服,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

车间;

(5) 氢气生产各部位一律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机具、风

扇及电加热器装置;

(6)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坚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7) 在制氢气设备中,氢气纯度应高于99.5%,含氧量不能超过0.5%,并定期

取样化验;

(8) 制氢室门口应设立明显的“氢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牌,并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制氢室;

(9)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进行贮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

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以防因磨擦引起自然; (10) 制氢室和储氢罐附近,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8、 灭火方案

(1)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在减少氢系统压力的同时,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2)漏氢着火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用灭火器灭火。 (3)灭火时要保持氢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 (4)氢火焰不易察觉,扑救人员应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9、检修

(1)制氢设备及氢气管道进行动火检修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等审批并落实落实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才能开工动火。

(2)非动火检修时,应根据修理内容,部分或全部停止设备运行,拆开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管道时,应先加好堵板或关闭连接阀门,将氢气放空,用二氧化碳置换,经检测含氢量(包括厂房)在0.5%以下,方能开工。

(3)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将需要的部件移到㤲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 (4)动火时需将动火设备彻底用二氧化碳气置换包括弯头、死角,经各点取样化验,并应有两台以上测爆仪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厂房内空气中含量应挖掘在0.1%以下。

(5)检修现场应准备灭火器才,检修人员应会使用。

(6)拆卸氢气系统和制氢的附件及管道应使用防爆工具,以防发生火花。 (7)使用气焊动火时,氧气瓶,乙炔瓶应设在氢气生产厂房外。 (8)制氢设备进行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第二节 氢冷发电机的防火措施

1、 氢冷发电机运行防火

(1) 氢冷式发电机厂房应在门口设立明显的“氢气危险”、“严禁烟火”等

标志牌。

(2) 发电机的氢冷系统的纯度不应低于96%,含氧量并不得超过2%,必

须在运行中按规定得要求进行化验分析。对机组的主油箱及油气分离器的气体应经常分析:防止含氧过高,引起爆炸。

(3) 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发电机开始转动无论有无充氢,必须确

保密封油系统的正常共油,不能中断,以防止空气进入发电机机内,引起爆炸。

(4) 机组应按运行规程规定的压差运行:即油压高于氢压、防止氢气窜入

油系统主油箱,引起主油箱爆炸起火。不得任意提高氢压运行,需提高氢压时,必需经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批准,并落实防爆安全措施。 (5) 在改变氢冷系统运行方式时,如置换冷却介质或提高氢压等应按有关

规定执行,必须有关领导在场监护,防止误操作。在置换过程中要认真取样和准确化验。

(6) 氢冷发电机的排气管必须排在室外,出口应远离明火作业,并设置固

定遮拦和氢气危险标志,排气管的排气能力应与气轮机破坏真空后惰走时间相配合。在进行排氢排污时,应缓慢开启排污门,排氢过快会产生静电放电引起爆炸。

(7) 发电机在运行中发现漏氢时,应降低氢压运行,并采取措施,消除漏。 (8) 检查氢冷系统有无泄露,应使用仪器或肥皂水严禁明火探漏。管道和

阀门及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和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9) 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有堵板。

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路应隔断,并加堵板。 (10)发电机组电刷、滑环等打火花,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11)按发电机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章制度,明确规

定各种参数的正常范围,防止好时机过负荷、超温和非正常运行。 2、检修

(1)氢气设备及氢气管道进行动火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采取灭亡的防火措施后,才能动火。

(2)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接的运行部分隔离,并加装堵板,将氢气置换成空气。拆卸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附件应使用防爆工具,以防发生火花。

(3)动火前应对检修的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二氧化碳进行吹扫,用测爆仪进行检测合格,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才能动火。

(4)在危险区域附近动火前,应对附近的管道法兰进行测漏,消除泄漏现象后,用石棉包裹法兰后,方可动火。

(5)动火后,可在危险区域和附近管道的中间,用鼓风机进行强迫通风。鼓风机及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否则,应远离氢气设备,防止产生电火花。危险区域动火时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非防爆灯具,只能设置在区域外。 (6)电、火焊防火要求,可参照电气焊部分。

(7)发电机检修后,要作密封试验,漏气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3、灭火方法

(1)氢冷地电机内部起火,只要故障电流切断的快,火势将不会蔓延和扩大,这是因为在发电机内部氢气的纯度很高,而高纯度的氢气不会助燃也不会自燃爆炸。

(2)在氢冷发电机的外部漏氢时,氢气与空气混合,当氢气浓度下降到爆炸范围时,星星之火即可引起爆炸和燃烧,因此是很危险的。一旦由此引起着火和爆炸,应迅速关闭来氢的管道阀门,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3)由于发电机的密封瓦不严,漏氢造成火灾应迅速降低发电机内部的氢压,保持低氢压运行,并进行灭火。

(4)如果火势仍不减,可迅速缶发电机投入二氧化碳气体,直至火势熄灭。

第三节 油浸电力变压器、火灾危险及防火措施

电力变压器内部的绝缘衬垫和支架,大多采用纸板、棉纱、布、木材等机可燃物质,并有大量的绝缘油。变压器内部一旦发生严重过载短路可燃的绝缘材料和绝缘油就会受高温或电弧作用,分解、膨胀以致气化,使变压器内部的压力急

骤增加,重则造成外壳爆炸,大量喷油,燃烧的油流又进一步扩大了火灾危害 ,使厂甚至整个供电地区停电,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损失。 1、绝缘老化

(1)当变压器长期过载,会引起线圈发热,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匝间短路,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变压器内部发生适中危害极大,会引起油断路器甚至变压器爆炸,因此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要进行绝缘强度测试。

变压器不允许过载运行。高低压配电盘应安装三相电流表,以检测负载电流及其变化。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95%-8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已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或减少负载,如无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又会产生较严重后果,应按事故紧急状态处理。 (2)油质不佳、油量过少

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不慎而使水分、杂质或其它油污等到混入油中后,会使绝缘度大幅降低。当其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就会发生短路。

油中水份增多,除漏雨处,还会从大气中吸入水分。因此油量过少也会使油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增加,而在吸收水分后会影响绝缘强度。

放置时间较长的绝缘油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化验,如水分 、杂质、击穿强度、介质损失角、介电常数等。运行中,也应定期化验油质,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硅钢片

第三章 上都电厂防火措施

1、 防火措施

(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图纸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后可动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工程或项目,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2) 我厂必须按国家和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验收、运行、检修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是有效防火措施的重要环节; (3) 厂内道路应保持畅通,占用道路必须经综合工作部批准;

(4)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5) 生产厂房及仓库、办公楼应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其种类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生产场所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空气呼吸器。

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拆除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得到厂领导、安全保卫部门的批准,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设备,消防用砂应充足干燥。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锹、斧把上应涂红色。

(6) 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器或自动灭火装置,并符合其设计技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选择待有许或证和业务范围的消防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单位,无许可证,一律不准选用; (7) 厂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放鞭炮;

(8) 动火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清除隐患;

(9) 厂区需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炉时,必须经厂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10)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同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胶皮垫。在高温管道附近的油法兰盘,,应装金属罩壳,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涌入保温层时应及时更换。油管道附近的热管道应包铁皮; (11)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12)生产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13)严禁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14)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15)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桶,以便放置擦拭的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乱放;

(16)生产现场不应漏煤粉。对热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制定清扫周期,及时清扫;

(17)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并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18)在高温设备管道附近需搭建竹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2、灭火规则

(1)全厂职工均应熟记火警号码“119”。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和公安消防队。生产现场火灾还应立即通知值长。 (2)火灾报警要点: ①火灾地点;

②燃烧物种类和大约数量; ③火势情况;

④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3)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要立即切断该设备的电源。扑救时,应在熟悉该设备的人员指挥下进行灭火 ;

(4)参加灭火人员应防止烧伤、摔伤、气体中毒窒息以及燃烧造成爆炸和触电造成伤害;

(5)消防队未到火场前,现场责任人、当值值长、班长是灭火临时指挥。公安消防队来到后,指挥人员应将设备状况和运行情况向公安消防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然后灭火由公安消防队责任人指挥。

(6)厂领导、部门主管、综合工作部、安全保卫部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7)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安全标准

第一节 消防器材配置及数量的说明

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1) 配置场所灭火级别合计值应按或(J-1)计算

V=K (J-1) 式中 V-配置场所灭火级别合计值(A或B);

S-配置场所保护 (㎡)

T-A类或B类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A或㎡/B); K-修正系统(配置场所无固定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时,K=1.0;配置场所设有室内消火栓时,K=0.7;配置场所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K=0.5;配置场所无固定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时,K=0.3) (2)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值应按式(J-2)计算

V N S T VE=K (J-2) 式中 VE-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值(A或B); N-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个数。

(3)每个设置点所选择的灭火器数量,灭火级别值应符合式(J-3) VE≤VS (J-3)

式中 VS-每个设置点实际配置的灭火级别合计值(A或B) 附注:

2、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1)A类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和单台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应符合表中规定。

A类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和单台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表 危险等级 单只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每A最大保护面积(㎡) 下列表中规定。 危险等级 单只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每B最大保护面积(㎡)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8B 5 4A 7.5 1B 10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5A 10 5A 15 3A 20 (2) B类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和单台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应符合

(3) C类配置场所灭火器配置基准可参照B类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4) E类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可参照与其同时存在的A、B、C类配置场

所的规定执行。

3、灭火器灭火级别如下表所示。

灭火器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水型 (清水酸碱) 手提式 灭火剂充装置 容量(1) 7 9 重量(㎏) 1 2 手提式 干粉型 (磷酸铵盐) 3 4 5 6 8 10 25 推车式 35 50 70 100 手提二氧化碳 式 推车式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1)设置在A类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3 5 7 20 25 灭火级别 A类火 5A 8A 3A 5A 5A 8A 8A 13A 13A 21A 21A 27A 34A 43A 55A - - - - - - B类火 - - 2B 5B 7B 10B 12B 14 18B 20B 35B 45B 65B 90B 120B 1B 2B 3B 4B 8B 10 B A类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保护距离 危险等级 灭火器类型 手提式灭火器 15 20 25

推车式灭火器 30 40 50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2)设置在B类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B类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保护距离 危险等级 灭火器类型 手提式灭火器 9 12 15 推车式灭火器 18 24 30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3)设置在C类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可参照上表规定执行。 (4)设置在E类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可参照与其同时存在的A、B、C类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5、名词解释

有关名词说明如下表所示。

名词说明 名词 A类火 B类火 C类火 D类火 E类火 说 明 系指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系指甲乙丙类液体燃烧的火,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 系指可燃烧气体燃烧的火,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 系指金属燃烧的火,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 系指燃烧时带电火 灭火等级 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的灭火能力,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如3A、5A、(灭火级别) 8A、10B等,数字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表示适用火的种类 保护距离 配置场所内任意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 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库房、堆垛等 6、自动火灾报警设备

(1)差动式点型感知器的设置标准。设置标准是在50㎡设置一个差动点型感知器,以主厂房为对象。

(2)定温点型感知器的设置标准。设置基准的比例是15㎡设置一个。 (3)离子式烟感知器的设置标准。设置标准是在走廊和通道的间隔步行30隔离30m处设置一个,又在楼梯和斜坡路上垂直距离每隔15m处设一个,对上述以外的对象物每150m设一个。

(4)定温点型防爆感知器的设置标准。对室外重油箱和室外轻油箱,要各设置2个定温点型感知器(热点型)作为贮油箱内的热感知器。 7、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标准。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其间距在油罐区不应大于30m,在主厂房不应大于80m,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应大于120m。 8、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标准。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配置场所 系指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并要求配置灭火器的房间或部位,如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9、水喷雾灭火设备的设置标准。保护对象面积是露出地面部分的表面积,水量采用10L/(min.㎡)。

10、危险物品箱泡沫灭火设备的设计标准。危险物品室外贮藏箱、其表面积40㎡超过或高度超过6m者,应设置泡沫发生器及辅助泡沫消火栓。

(1)使用机器及混合方式。搞远距离手动方式时,阍3%泡沫原液采用与压力成正比的方式进行泡沫混合。

(2)防火对象。防火对象如下表所示

防 火 对 象 贮箱名称、内容物 接地线重油箱#2石油3点 容量 150Kl 箱顶型式 直径×高度(m×m) 液面面积(㎡) 圆锥型 圆锥型 13.85×10.715 6.8×6.5 151 27 接地线重油箱#3石油3点 1500Kl 注:假设重油箱和轻油箱各1台同时发生火灾。

(3)贮箱的需要水溶液量和最小连续放出时间如下表所示。

贮箱的需要水溶液量和最小连续放出时间

液态面积为1㎡的水溶危险物的名称 液量(l/min) 重油类(引火点高于70℃) 轻油类(引火点高于21℃ 4 而低于70℃) (4)辅助泡沫消火栓所需水溶液量和最小连续放出时间。

A、辅助泡沫消火栓在防火堤外,按步行距离计算,每隔75m及以下设置1台,设置必要数为6台。

B、同时使用个数以3台为最大数,在液量400l/min压力0.35MPa以上时,

4 25 30 最小连续放出时间(min) 可连续放射20min以上。 (5)危险物品箱的灭火设备。

①发泡器的形式决定。对各贮箱安装具有能够放射上述第10(3)款的水溶液量的能力发泡器,如下表所示。

发泡器的型式

贮箱名称 重油箱 轻油箱 表面积(㎡) 水溶液量l/min) 150.66 26.4 602.7 105.6

发泡器型式 7501型 2001型 安装娄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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