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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教学准入制度

2023-11-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全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渠道,是其他教学环节的基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强化培训、助课、试讲、准入、认证、预警等环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二、助课

第三条 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在开课前一年先行助课,辅助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相关课程课堂教学全过程,完成助课任务。

第四条 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由院(系)安排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必须为指导教师助课,若指导教师无课,由院(系)安排为其他教授或副教授助课。

第五条 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学生实验、指导课程设计等。要认真做好每一节课的听课笔记,记录各项教学活动的要点等,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

第六条 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熟悉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开课前,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

第七条 在条件具备时,青年教师可在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实际讲授部分章节的内容,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试讲、准入与认证

第八条 新开课教师(包括非教学系列拟开课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外校调入职称在教授以下的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在开课前提交所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并通过教授委员会专家考核,然后进行试讲。试讲由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并应有2位学校督导专家参加。

第九条 新开课教师在完成拟开课程或相关课程课堂教学全过程助课任务,并通过院(系)组织的试讲合格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新教师开课审批表》,经院领导批准,于拟开课学期前一学期期末上报教务科。

第十条 教务科组织专家对新开课教师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必要时,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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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教师参加,帮助新开课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新开课教师参加授课资格认证一次不合格,可以再次申请认证。连续3次认证不合格者,转入其他系列,不再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四、预警与退出

第十二条 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反映较大,教务科将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迅速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确属严重,且无改进措施,学院有权取消教师的该课程的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参加培训以提高教学水平。

五、培训提高

第十三条 新开课教师(包括非教学系列拟开课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外校调入职称在教授以下的教师)和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必须参加相应教学培训。培训项目包括人事处岗前培训、国内名校进修、教务处教学方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院(系)实行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教制等相关培训内容。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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