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 1总则 1.1目的
通过开展全省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详细调查、测绘与勘查,为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国地调局《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万DD2008—02)》 2008年10月 2、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2007年10月 3、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 200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DZ/T0219—2004)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调查记录本记录内容与技术要求》 2003年5月30日 1。3术语定义
斜坡:是指自然作用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斜度的地形。
斜坡坡高:是指调查点处第一重山坡的坡顶至调查点处的垂直高度. 斜坡坡度:是指调查点处第一重山坡自然坡度。 不稳定斜坡:是指出现裂缝、但又未贯通的斜坡.
高陡边坡:是指在人类工程活动中对自然稳定山体进行切坡、削坡形成的临空面。 高陡边坡坡高:削、切坡形成的临空面的垂直高度。
滑坡:是指斜坡岩土体沿着贯通的剪切破坏面所发生的滑移现象。
崩塌: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的形成需要三个基本条件:有陡峭便于集水集物的适当地形;上游堆积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短期内有突然性的大量流水来源。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能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本文定义以外的术语,参见有关规范. 2工作任务
在第一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对人类活动区范围内的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开展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1调查对象
1、房前屋后不稳定斜坡(自然形成)、高陡边坡(人工削坡形成),包括村(居)民住宅、学校、卫生院、工厂等建、构筑物周边区域内的不稳定斜坡和高陡边坡,具体包括下列情况:
⑴ 土质人工边坡的坡高大于5米、房屋与坡脚距离小于坡高二分之一、坡度大于45°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⑵ 岩质人工边坡的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和片理面等这些结构面的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其倾角小于斜坡前缘临空面倾角的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⑶ 斜坡的坡高大于30米、坡度大于25°、坡脚有居民、学校、卫生院、工厂等建筑物的斜坡; ⑷ 斜坡的坡高大于20米、坡度大于20°、斜坡坡面土层厚度大于3米、坡面有毛竹林、桔园、茶园、水渠、卫生院、工厂等、坡脚有居民、学校等建筑物的斜坡;
⑸ 坡脚或岸边有民房、学校、卫生院、工厂等、且已经出现裂缝的矿山边坡、水库、江(河、海)岸坡。
2、已发生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前人已调查的地灾点本次应进行复核调查,评估其稳定性;新发生的地灾点应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引发因素等,并对其稳定性、危害性(灾情)及潜在危害性(险情)进行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要求执行。
3、泥石流沟及沟口.应对下列沟及沟口进行调查:
⑴ 上游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降大于15°,上游和两侧山坡土层厚度大于2米且源头有不稳定斜坡、
潜在滑坡(崩塌),沟口为集镇、村庄; ⑵ 历史上曾发生过泥石流灾害的居民点;
⑶ 矿山开采区矿渣、道路建设弃渣等无序堆放,堵塞较为严重的沟谷。 4、地面塌陷:
⑴ 出现地面变形的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 ⑵ 集镇、村庄所在地的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 2.2调查内容
2.2。1一般性调查内容
1、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斜坡类型、坡面形态、坡体结构、坡度、坡高、坡向、以及微地貌组合特征,汇水面积;
2、斜坡(灾点及附近)植被:包括植被的分布、类型(毛竹、树林、灌木、果茶林、草地、水田、旱地(菜地、瓜地)、覆盖率、马刀树和醉汉林等斜坡变形指示植物;
3、地层岩性、结构面组合特征:包括基岩(母岩)地层时代、岩性、产状、层厚及单层厚度; 4、土体特征:包括残(坡)积层和风化层的分布、厚度、结构、密实程度、稠度、湿度、风化程度及母岩类型;
5、地表水和地下水活动情况:水渠、蓄水池、水田、鱼塘分布及渗水状况,泉水点分布、形态及流量,雨后斜坡(边坡)渗水状况(水量大小、颜色、浑浊度变化);
6、坡体变形迹象:包括冒渗混水、拉张裂缝、剪切裂缝、地面隆起、地面沉降、剥(坠)落、树木歪斜、建筑变形等,产生的时间(尽量精确到日),现今变形迹象和历史变形迹象的次数和时间;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影响范围; 7、人类工程活动:包括水电、矿业、铁路、公路、地下工程;
8、房屋建造基本情况:民居分布、房屋结构、层数、房间数、靠山后墙类型、坡墙距、常住人口、建房时间、经济状况;
9、了解本县、乡降雨特点,包括:近10年以上的历年降雨量、月降雨量,年台风次数、台风所带来的降雨影响特点、主要灾年的日降雨量,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日、时降雨量和前期累计降雨量、降雨强度; 10、通过现场调查和综合分析,作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稳定性现状分析,判定是否为隐患点,划定危险区域,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每个调查村(居民点)填写一份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 2.2.2具体内容
1、对房前屋后不稳定斜坡和高陡边坡,应做到:
调查斜坡的地层岩性、坡体结构、结构面组合特征、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
及附近人口、经济状况等,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填写附表3,不稳定斜坡调查填写附表5。 3、对已发生的崩塌、滑坡,应做到:
⑴ 调查滑坡发生时间、灾情,物质组成、外形及规模、运动形式、滑速、滑距、诱发因素、复活迹象,已有防治措施并提出今后防灾减灾建议。
⑵ 现场复核已经采取工程治理(填写附表14)和受威胁居民已搬迁避的地质灾害点,调查工程治理措施和维护现状,受威胁居民搬迁程度及旧宅拆除现状。
⑶ 作出灾点保留或不列为群测群防点的判定结论。经现场对其稳定性和复活性及可能影响范围作出评价后,可将稳定性好、复活性低、可预见的近期无人类工程活动的地质灾害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a、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已拆除,灾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b、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未拆除,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c、已采取工程治理、经过整体验收一年(整年)以上并有安全维护措施,灾点不列为群测群防点; d、已采取工程治理、经过整体验收不到一年(整年),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e、已采取简易工程治理、经过三年(整年)以上未发生新的变形迹象,灾点列为汛期巡查点; 滑坡调查填写附表6,崩塌调查填写附表7。 4、对泥石流沟及沟口,应做到:
应初步查明泥石流的流域特征、堆积物特征、灾害特征、形成条件、诱发因素,了解泥石流危害或成灾情况。包括:
⑴ 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植被类型和覆盖率; ⑵ 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⑶ 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⑷ 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及弃碴。
⑸ 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
⑹ 了解泥石流危害的对象、危害形式(淤埋和漫流、冲刷和磨蚀、撞击和爬高、堵塞或挤压河道);初步圈定泥石流可能危害的地区,分析预测今后一定时期内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5、对地面塌陷,应做到:
调查已有塌陷的发育特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及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造成的和今后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已采取的防治措施、效果,提出今后防治建议。
地面塌陷调查填写附表10。 2。3调查工作要求 2.3。1一般性规定
1、应走访每一个城镇居委会及行政村,收集现有调查和上报的地质灾害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摸底表(附表2、附表4),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所要调查对象的数量、位置、分布,逐一进行调查评估. 2、调查方式采取专业人员调查与当地群众报灾、有关部门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调查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专业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点: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群众报险线索,对灾害点或危险点逐一进行现场调查。不得漏查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对所有的居民点须进行现场核查。
线:沿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的沟谷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低等级道路、水利渠线、河流岸线等进行追索调查。对居民区、村庄附近一定范围进行线路穿插和界限追索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土体分布及工程地质特征。
面:对居民点、村庄附近一定范围内地质条件进行简测,了解地形地貌、土体厚度、分布范围、岩(土)体结构等地质背景条件;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和发育规律,做好野外记录和平面图(附表7).
3、调查已经采取工程治理和受威胁居民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现状,复核灾害点治理措施和效果、验收程度、时间;搬迁完成情况(应搬迁、已搬迁、未搬迁户数及人口,旧宅已拆除、未拆除户数)完成时间、未完成的计划完成时间.应经现场复核并填写复核表。
4、现场调查时应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的调查表,并做好沿途观察与描述,做到“一点一表”,按照卡片要求内容逐一填写,对主要地质灾害的主要要素不得遗漏,绘制平面图和代表性剖面,并进行拍照;对现状变化大的复核调查点重新绘制或补充绘制平面图、代表性剖面,并重新拍照。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5、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填写防灾预案表(附表13)。
6、以村(居)和县为单位填写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12) 2.3。2调查工作对试验的要求
每个县应选择典型滑坡(数量控制在本县滑坡总数的20%左右)进行快剪试验.每个典型滑坡进行两组试验,分别对坡积土和残积土进行快剪,得出残、坡积土体的c、f值。 2.4调查成果
1、查明以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为重点的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
2、对已调查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或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后新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活性和危险性调查评估。复核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现有威胁对象、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3、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与防灾预警转移避让方案,提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危险点的防治对策措施;
4、建立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空间数据库。 2.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1.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中,崩塌、滑坡(包括后缘出现蠕滑拉张裂缝)、变形的斜坡和尚在发展的地面塌陷均应列为地质灾害点,作为群测群防监测点。
经回访调查后确定为稳定性好、发展趋势稳定性好不易复活或威胁对象完成搬迁的原有地质灾害点,不再作为群测群防监测点.
根据调查结论列为一般性群测群防点,在汛期应坚持巡查,发现危险及时采取防灾措施。
2.新增监测点的监测方法一般可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进行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原有保留的地质灾害监测点按原要求继续监测。纳入管理编号的房后斜坡,雨季应加强巡视。
3.监测责任人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与个人,监测人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调查期间应核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4.地质灾害点基本资料、动态监测数据、灾情数据等,应按有关程序逐级汇交,由县、乡(镇)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电子文档.各县完成资料整理后,数据统一汇总到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5、新增的和经复核保留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巡查点确定后,重新编制乡(镇)、县(市、区)两级监测网络,作为防灾预案的编写依据。 3野外记录须知 3。1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地质灾害点编号。每个点按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编制。
①统一编号:地质灾害统一编号是GIS连接空间图元与属性表及外部数据库的唯一性关键字,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共12位数字,其编码结构如下: □□□□□□ □□ □□□□ 灾害点顺序编号
灾害类型编码 01—滑坡,02-崩塌,03-泥石流,04-岩溶塌陷, 05-采空塌陷,06—地裂缝,00—不稳定斜坡
行政区划国标代码,依次为省、地区、县三级共六位
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每个点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统一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
统一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原灾点又有新的变化时,在“现今变形破坏迹象\"栏目记录。当顺序号不足四位应在前面加0,补足4位。
②野外编号: 6位,前三位为县级行政区划简码(大写字母),第4-6位为顺序号;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野外编号”中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③室内编号:共9位数字,前六位为乡(镇、街道)编码.乡镇编码的填写原则上参照当地的乡镇级邮政编码,当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必须人为改动、适当调整后2位数值,以达到唯一的目的;已做过《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区)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已调整,本次调查沿用该调整成果后2位数值。第七-九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室内编号\"中顺序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顺序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顺序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2、高陡斜(边)坡点编号。共7位,前2位为乡(镇、街道)简码(乡(镇)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3-4位为行政村(居委会)简码(行政村(居委会)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5-7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3、每个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应根据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填表。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无误、词语准确、字迹工整清楚.
4、对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诱发因素的描述应分清主次。特别是诱发因素的分析,应用数据说明.如降雨诱发,应尽量搜集灾害发生前的降雨时间、雨量数据;如人工切坡诱发,应访问切坡的时间。测量切坡后的坡度、高度;如采矿诱发,应尽量搜集开采起始时间、年开采能力、矿石总产量、坑道位置、采矿工艺、采空区面积等资料;如抽、排水诱发,应尽量搜集抽排井孔布置、抽排时间、抽排水量、抽排前后地下水位及变化等资料。
5、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参照表1、表2。
6、滑坡、崩塌和斜坡的稳定性分为三级,即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泥石流易发程度分为易发、中等、不易发三级;岩溶塌陷体的发展变化分为停止、尚在发展二级,其中尚在发展情况又分为趋增强、趋减弱两种.稳定性判定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附图中以现状稳定性作为表示依据。
7、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表3。
8、对重要的斜坡变形和地质灾害点,都必须绘出平面图、剖面图,必要时附素描图.并拍摄照片或录象。所有照片均应统一顺序编号,并注明在相应的观测点记录表上. 平面图、剖面图应绘制规范,内容齐全,不得仅表示草图。
①平面图绘制范围:滑坡、崩塌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泥石流包括完整的沟
道流域。图面要素包括地面高程、比例尺、灾害点、裂缝、鼓丘等变形迹象、地下水点、受威胁对象的建筑物,剖面线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②剖面图绘制范围:应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和坡脚建筑物,图面要素应有高程、水平距离标注、比例尺、剖面方向、土体及风化层、下伏基岩岩性、产状、厚度,原始地形、人工边坡、地下水位(点)、灾害点、潜在变形体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①照片应能反映灾点或高陡边坡及危害的特点,应标注相片编号、拍照时间、镜头方向和文字说明. 3.2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野外调查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调查表认真填写,还要用野外调查记录本进行详细观察记录,并附示意性图件(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等)和影像资料等。
2.危害或潜在危害属较大级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危害和威胁属一般级者可视具体特征和分布位置做控制性定点调查。
3.对属同一类型的地质灾害,不论灾害体规模大小,是单体还是群体,都应一点一表,不允许在同一灾害体上定两个以上的观测点,也不允许将相邻两个灾害体合定一个观测点.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可以只定一点,但应分类填表。
4.对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驻地,都应进行调查,如无地质灾害分布,可不布设观测点,但应作好访问记录;对于一般居民点,只要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危害,均应布设观测点进行调查评价。 5.各种灾害体稳定性定性评价记录要点分别是:
(1) 滑坡(含崩塌及堆积体、高陡斜坡)主要包括前缘临空面状态、坡脚冲刷或开挖情况、形变特征及活动前兆;滑体平均坡度、顺坡软弱结构面稳定状态;后缘形变迹象及活动前兆,最后作出灾害体稳定性现状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和趋势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 (2) 地面塌陷主要包括表层堆积物(即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结构(堆积厚度,松散程度),下伏溶洞(土洞,地下开挖工程)埋藏深度和发育(开挖)程度,陷坑周边和坑底形变特征,陷坑充填改造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程度(地下水抽排强度,地下工程活动状态)等,最后作出灾害体趋势评价(停止或尚在发展)。 6.潜在威胁:详细记录潜在威胁对象,结合“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调查记录受威胁的户数(各户主姓名),人口总数(细化到各户家庭人数,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性别),受威胁的资产(房屋结构、类别、建筑面积等),其它潜在威胁(例如农田、旱地、交通和水利建设设施)。
7.群测群防网络:确定灾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人(村长或村书记)联系电话,是否应树立警示牌,制定临灾应急转移路线,预警信号,预警发布人。 3。3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
1.以1∶5万(尽量采用1:1万)地形图作为工作手图,并将已有地质灾害点及地质界线透绘到地形底图上,供野外调查时使用。
2.工作手图上的各类观测点和地质界线,在野外应用铅笔绘制。转绘到清图上后应及时上墨。 3.工作手图上观测点定位应遵循如下原则:滑坡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泥石流点定在堆积区中部,
地面塌陷点定在塌陷中心点,地裂缝点定在主干裂缝的中点,斜坡、边坡点定在变形区中部。
4.清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万数字化底图,各种地质灾害和地质界线应按规定图例绘制,不再表示观测点符号. 4成果资料
成果均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光盘)两种形式汇交: 1、报告正文: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2、报告附图:
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1∶10万)。 3、报告附表:
附表1、地质灾害调查表 附表2、高陡边坡调查表 附表3、地质灾害点调查复核表 附表4、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点调查表 附表5、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附表6、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 附表7、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8、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9、县(市)滑坡土体抗剪强度参数统计表 4、报告附件:
附件1、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 附件2、地质灾害调查空间数据库
附件3、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附件4、有关照片和录像片等 4.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为《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或《福建省××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
报告章节及主要内容(供参考)如下: 前言
一、目的任务:包括调查工作重点、范围及对象
二、地理位置与交通 三、地质灾害点概况
四、调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工作量、质量评述 第一章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第一节 气象与水文 第二节 地形地貌
第三节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第四节 岩土体特征 第五节 水文地质条件 第二章 地质灾害点发育特征
第一节 地质灾害点发育类型、规模及特征 第二节 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
第三节 地质灾害点土体抗剪强度参数规律分析 第四节 地质灾害点的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 第三章 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评估 第一节 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性分级评估标准 二、危险性评估
第二节 地质灾害点危害性评估 一、危害程度分级评估标准 二、危害性评估
第四章 地质灾害点防治建议 第一节 防治目标与要求 第二节 防治分级、分期与管理 第三节 防治建议 第四节 防治措施 第五章 结论
4。2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图名为《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或《福建省××市××区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万。图面内容以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第一层次:主要表示简化地理、行政区划要素、岩土体要素。
第二层次: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潜在点或非潜在点,用不同的点状符号表示。图式图例符号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增加斜高陡斜(边)坡系列符号.
图面中应配置必要的镶图与说明表。镶图如降水量等值线图,说明表主要反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编号、地理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和危险性预测等。 4.3报告附表
按照前述提交成果附表外,还可根据需要附录其他表。 4。4报告附件
4。4。1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调查报告提纲及要求如下:
《福建省××县(市、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调查报告》 前言
前言包含目的任务、以往工作程度、本次调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 第二节 地形地貌
除一般性的地形地貌描述外,重点描述自然斜坡、人工边坡、岸坡等地貌和微地貌特征. 第三节 人类工程活动现状
重点描述自然斜坡、人工边坡、岸坡附近人类居住、工程建设、改造活动等方面特点。 第二章 高陡边坡发育特征 第一节 高陡边坡发育类型及特征 第二节 高陡边坡分布特征和形成条件 第三节 高陡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第四节 高陡边坡危险性初步评价与预测
第三章 主要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初步评估与预测 第一节 选点依据 第二节 危险性现状评估 第三节 危险性趋势预测 第四章 防治建议 第一节 防治目标与要求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分级、分期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第四节 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防治管理建议 第五章 结论
4。4.2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数据库参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录入系统V2.0》。 4.4.3其它附件
《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有关照片和录像片等。 5组织形式及质量监控 5。1组织形式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委托地勘单位实施,调查区所在乡(镇)抽调的专门人员与地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时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并发动镇、村群众广泛参与,边调查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培训,在发放调查表时一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做到调查一点,宣传一片。地勘单位调查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应少于4人。 5。2质量监控
1.承担调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以上资质。
2.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写调查设计书,并经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调查资料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调查工作进行野外抽查和验收。
4.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提供当地政府使用,并按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和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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