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现有 常平华建半岛豪(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站) 工程,向你站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完善和落实以下工作
(一)确定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三)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不能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施工单位承诺完善和落实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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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方组织施工。同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三)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四)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一道工序。
(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落实安全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六)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钢管、扣件)、机械设备、施工起重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检测(查验)合格才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要求落实现场消防设施。
(八)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要求,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九)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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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挪作他用。
(十二)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要求。
三、监理单位承诺完善和落实以下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理架构和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管理人员。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五)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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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施工现场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制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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