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员工实施办法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地调动公司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技能娴熟、工作高效、作风踏实”的员工队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现决定自2012年7月起,开展“星级员工”评选活动。 一、 星级员工
星级员工是指公司一线员工中,思想政治方面积极,能较好地协助本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 二、 评选范围及评选周期 1、范围:公司本部一线员工; 2、评选周期:每月。 三、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生产实际、工作表现紧密结合的原则。 四、 评选内容及标准
内容及标准(以分值形式表现): 1、生产任务(30分) 2、产品质量(40分)
3、文明生产、社会活动(10分)
4、劳动纪律和出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期评选资格(10分) (1)旷工;
(2)病、事假累计超过2天;
(3)产、婚、计生、工伤假累计超过22天。 5、安全及对公司造成不稳定因素(10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及标准分值下制订本单位评选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评选时间及程序
1、星级员工每月评选一次,每月月末由各单位评选、申报,干部不得参加。
具体各单位名额见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 一车间 二车间 三车间 四车间 五车间 六车间 七车间 八车间 九车间 十车间 十一车间 单位人数 102 258 260 293 178 101 99 68 16 142 121 申报名额 10 26 26 29 18 10 10 7 2 14 12 备注 2、各单位按照制订的评选细则于每月结账日后三日评选完毕,并公示本单位三天,公示完毕后于月末最后一天报主管公司领导,主管公司领导审核后转人力资源部汇总,由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 评选办法
各单位每月评选的星级员工为“星级员工”; 七、 奖励办法
1、获得星级员工的由公司颁发“星级员工荣誉证书”,并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及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2、“星级员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3、“星级员工”奖励在工资册中单列项发放,由工资项支出。 八、本办法由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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