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1 2、第二章: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 3、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1 4、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5 5、第五章: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岗位安全职责…..5 6、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3 7、第七章:应急救援方案………………………….16 8、第八章:考核与奖惩…………………………….17 9、第九章:附件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21
附件Ⅱ、安全违章违目……...…...47附件Ⅲ、支持性文件………….….…...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铁集团浙赣电化改选工程Z-10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及有关的法规、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坚决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围绕“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控制,持续稳定”的思路,以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为基础,强化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整体推进,实现本标段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 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杜绝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责任事故,控制责任一般行车事故;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事故,控制一般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职工(劳务工)责任死亡事故,消灭重伤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
第五条 加强浙赣铁路电化改造工程项目Z-10标段工程建设的安全领导,成立以指挥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各项目部经理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组织机构见下图)
南铁工程集团公司浙赣电化改造Z-10标提速
工程指挥部安全组织机构图
指挥长:王文杰 副指挥长、总工:聂继昌 副指挥长:雷 风 安质部: 物设部: 计财部: 办公室 工程部: 郭贞福 李卫东 蔡 斌 饶林生 曾 波 第一项目第二项目第三项目部 第四项目部 第五项目部 第六项目部 第六条 安全保证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业主对本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逐级安全负责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施工组织明确自己的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
生产,人人有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施工生产,项目部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线,合理组织,合理安排,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1、思想保证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四不伤害”的原则,特殊工种必须特证上岗。
每周必须举行一次专场安全学习,班前坚持安全讲话。 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组织保证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在组织上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项施工有序进行。
3、检查保证
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行文下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上报指挥部备案。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每周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
班组每天自查,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好检查记录。 4、措施保证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制定施工安全、劳动卡死措施,关、特工序安全保证措施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等制度。
(安全保证体系见下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体系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安全活动经费 安全奖惩条例 安全管理措施 系统安全教育 广播黑板报 三级教育 安全工程师 防触电 防火灾 安全员 班组兼职安全员 防机械车辆事故 防高空坠落 防塌方事故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奖惩兑现 提高安全意识 实现安全生产 提高预测预防能力 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安全总结评比制度、月季年安全检查制度、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保安制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调协规则及维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架梁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雨季防洪措施、防火消防措施)和安全责任考核制。项目部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投入,对施工安全工作作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第五章 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质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和督促各项目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及本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 定期和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掌握全标段的安全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3. 坚持每月安全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统计、分析安全质量情况,针对共性、惯性问题,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参加指挥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对全标段安全工作情况进行
回顾、反思和评价,分析全标段工作情况,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下阶段安全、质量工作的计划。
5. 检查各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两纪一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 深入一线对安全质量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把关、指导,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作业情况。
7.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质量信息台帐。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综合处理工作.
8. 负责完成指挥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工程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审核个性幕布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计划、创优规划等质量体系文件,按月检查落实情况,按程序文件作好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特别是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记录。
4、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5、参加安全事故、事苗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部局有关方针政策,组织采购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2、对各项目部物资采购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控制。每季度对各项目
部物资的进料渠道、质量、价格、库存进行检查。
3、制定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各项目部的运输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对各项目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保施工生产机械安全使用。
5、定期进行物资、设备安全质量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汇总后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6、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救援及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指挥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指挥长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负责各项目部的协调联络,及时汇总各部安全生产情况。 2、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综合处理工作。 3、 负责指挥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工作,对专业文字资料在有关部门提供后进行汇报。
4、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综合处理工作。 5、 做好汽车使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 6、 完成指挥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项目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关、特工序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的监控措施。
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监控。在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及上级有关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职工(劳务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电报、通报。完善职工(劳务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经常教育职工(劳务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
5、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工程质量QC小组及安全劳动竞赛等活动。
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
8、切实做好汛、暑、寒期等季节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营业线上(旁)的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各责任人岗位安全职责
指挥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上级的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相应的措施,负责指挥部安全生产的全面组织领导工作。
2.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调度,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责任人,掌握整改情况,如有严重隐患,应亲自解决处理。
4. 指派专人的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关键点,关键程序的处于作业,参加轻伤以上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5. 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全技术人员的各项工作,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6. 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重要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验收。
副指挥长安全职责
1.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协助指挥长抓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协助指挥长督促各部门、各项目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卡死”制度、安全措施,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协助处理施工中的工期、质量、安全、劳力、设备的问题。
3. 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 , 如有严重隐患,应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4. 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重要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验收。 5. 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一般事故、事苗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参与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6. 完成指挥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班子建设和团结,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开展“三无”活动。
3、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职工敬业爱岗、遵章守纪,自觉地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5、监督、检查、落实各级干部党风责任制和党风、党纪的执行情况,对干部的不正之风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2. 负责及时审定、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同时审定签发安全技术措施。
3. 组织审核各项目部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计划、创优规划等质量体系文件,按月检查落实情况。
4. 参加安全事故、事苗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5、完成指挥长布置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工程的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3、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掌握施工生产动态,分析安全质量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4、参加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负责记录指挥部安全会议记录及建立各种安全信息台帐。
6、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安全员安全职责
1、 督促检查指挥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指挥部各种安全信息台帐。
3、 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4、 参加指挥部所属各单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质量检查工程师安全职责
1、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3、提出施工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4、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5、参加对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6、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安全质量报表,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台帐。 7、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8、贯标工作中,按贯标职责分工表行使职权,指导质检员工作。
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1、 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部施工管理办法。
2、 建立指挥部工程管理台帐。
3、 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各项目部施工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4、 对项目部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及时派人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
5、 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部工程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协助制定本部施工管理办法。
2、建立和健全指挥部工程管理台帐。
3、组织制定和审定项目部施工组织中安全、质量技术措施。 4、审核和参与制定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封锁计划。 5、审核项目部的关、特过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督促施工方案和封锁计划的实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7、参加对各类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本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安全质量工作。
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物资、设备安全质量、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组织制定本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定期向主观领导汇报物资、设备安全质量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3、督促检查各项幕布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4、负责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对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开
展攻关活动,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6、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救援及处理工作。
7、参加指挥部安全会议并落实指挥部领导布置的安全质量工作。
物资设备部经济师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定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 建立、健全物资基本管理台帐。
3、 定期检查各项目部物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4、 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生产中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和跟踪验证。
5、 参与应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落实本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安全质量工作。
调度员安全职责
1、 明确安全职责范围,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 掌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及行车安全动态,重点工程,重点预防。 3、 认真收集、发布事故通报,按要求及时督办和信息反馈。 4、 遇有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上级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5、 对指挥部管辖内的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组织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险。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级专职的安检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和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挥部每月检查、召开一次,项目部每旬检查、召开一次),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担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施工安全的领导和监控。对关、特工序的施工,要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成立安全把控小组。针对施工中每个阶段都要制定严格的卡控措施,定人定责,抓好每一个施工环节。
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检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的关键和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完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劳动安全应知应会和必知必会的培训、考核和考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首先要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岗前培训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昌铁路局制定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及时传达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电报、通报。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安全、劳动卡死措施,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等制度。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日常巡查,配备专人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完善检查台帐。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加强防爆、防毒、防尘的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大型露天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爆破方案。对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对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加强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用电设计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对施工用电线路和设备要定期检查(指挥部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旬检查一次,施工队每日检查一次),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用电和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监控,尤其是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劳动安全部门、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安全检查规定。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劳务工管理,要把劳务工纳入职工管理,劳务工使用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工
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掌握施工要点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在运营线上作业时,必须由项目部批准,由持证施工员带领方可上道作业。特殊工种(如安全员、防护员、车站联络员、爆破工、道口看守员等)不得由劳务工单独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部应当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提取所需的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必须强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监控,在营业线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安规》、《工规》以及路局《营业线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铁工管办发[2003]7号文《在既有线旁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几项规定》、集团公司安发[2001]62号文《既有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及〈既有线桥涵顶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项目部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事项及费用等,同时要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需要封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南昌铁路局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有关程序报送封锁计划。按审批的封锁计划时间、地点进行施工,严禁随意超越批准施工范围。施工中加强现场作业监控,严禁损坏地下管线,防止施工机具、材料侵限,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后搞好现场安全保证,做好自查、自检,严把列车放行关,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
第七章 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指挥部成立以行政主管为组长,总工程师为付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经理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质部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救援组织和救援预案上报指挥部备案。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考核目标: 1、 无行车险性以上事故。 2、 无人身责任重伤以上事故。 3、 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 无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5、 无火灾、爆炸事故及雷管、炸药丢失事件。 6、 无业主投诉和新闻曝光事件。 第二十七条 考核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高度重视,做到计划有安全措施,检查有安全项目,管理突出安全生产,严把安全作业规范关,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推进地抓好落实。
2、根据南昌铁路局南铁基发[2004]35号文《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基建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针对评估内容,在项目内实行逐级考核制度。指挥部接受上级工管中心考核;各项
目部接受指挥部考核;各施工队接受项目部考核;各施工队对本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考核。从指挥部到从业人员要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
3、集团公司浙赣电化工程指挥部每月、各项目部每旬要坚持开好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通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的对策和措施。
4、安全的关键是基层,基层的关键是管理,管理的关键是干部,干部的关键是作凤,要强化干部作风,必须以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检查为主线,对事故进行深层次分析并严肃追究干部管理的责任。
5、加强职工(劳务工)安全教育,使他们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必须受罚”的思想,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各项目部要抓好职工(劳务工)自身安全职责的培训,抓好对新规章、新技术,新设备的学习与考核,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一线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6、积极开展劳动安全竞赛,切实抓好作业队现场施工的安全自控,他控和互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五天内将事故分析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材料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二十八条 处罚标准:
指挥部每季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在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事故,按下标准进行处罚。
1、行车安全:
(1)铁路行车重大事故 10000元 (2)行车险性事故 5000元
(3)行车一般事故 2000元 (4)工程线掉道但不影响行车安全 1000元 (5)损坏电缆线但不影响行车安全 1000元 2、人身安全(含劳务工)
(1)责任多人伤亡事故 10000元 (2)责任死亡一人 5000元 (3)责任重伤一人或轻伤率超过千分之三者 1000元 3、工程质量:
(1)重大质量事故 10000元 (2)大质量事故 5000元 (3)一般质量事故 1000元 4、机械设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0000元 (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5000元 5、交通安全:
(1)重大交通事故 5000元 (2)一般交通事故 2000元 6、火灾、爆炸事故:
(1)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10000元 (2)一般火灾、爆炸事故 5000元 7、上述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一经查实,加倍处罚,并追究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8、项目部的施工准备工作超前、过量,构成危及行车安全隐患;施工完毕后,未能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开通线路;应追究项目部领导的责任,
并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9、施工中,料具、机械侵入限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下道;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营业线开通后,未安排巡、养、防护人员或巡、养、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对营业线进行检查、保养,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没有及时消除,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1、项目部使用无证上岗的防护员、机具操作人员;防护体系不规范;驻站联络员未能填写、登记施工派遣证或派遣证填写不明,车站签认后同意施工的;未经车站同意,项目部擅自施工的;应追究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200元,项目部罚款1000元。
12、影响线路、路基稳定的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的;在线路上部施工(基坑开挖、架梁、搭架等),影响线路的稳定或侵入限界的;架梁未办理封锁手续,未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并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3、操作轨道车、平板吊的司乘人员无证上岗;轨道车、平板车、平板吊带病作业;轨道车运行未按规定填报使用申请;应追究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4、接到指挥部有关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罚款500元。
15、指挥部人员深入工地检查时,每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违规项目,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励标准:
各项目部在考核期内的安全、质量情况将列入每季的的劳动安全竟赛进行考核,对前三名优胜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章 附 件Ⅰ
第三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1、综述
1、1、1、 清理基层时不准将清除的草丛树木一烧了之,必须焚烧时,应作好防火工作,以免发生火灾。
1、1、2、 人工挖土时,镐把、锤把、要安装牢固,操作间距不少于2M。
1、1、3、 挖掘机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1、1、4、 未拆除的电线杆下严禁超量挖出,以免倒杆伤人或触电。
1、1、5、 注意地下埋设的电缆线、煤气管道,不能挖断,以免触电,气体爆炸。
1、1、6、 工人不准站在压路机前倒退清轮。 1、1、7、 坑槽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1、1、8、 施工机械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具,改善作业环境。
1、1、9、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
1、1、10、 爆破工人打眼时,不能面对面使锤,电雷管与带电物体不能一同运送。认真检查爆破机具,爆破网路绝缘良好,表皮不能磨损。
1、1、11、 爆破时应设警戒标志或警报,人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爆破时的飞石、冲击波伤人。
1、1、12、 打夯机的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50M,二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必须符合潮湿场所选用的要求,即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N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机械不准带病运转.
1、1、13、 打夯机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1、1、14、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1、1、15、 运输车辆刹车灵敏,自卸汽车翻斗或装载机铲斗中严禁载人。
1、2、 挖运安全管理措施
1、2、1、 土方挖运严禁夜间施工,昼间施工噪声应控制在75DB以内,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1、2、2、 在土方开挖前,对场地、道路应提前湿润、清扫,进口处铺垫好湿草包或麻袋,避免车辆进出人为造成扬尘,污染大气。
1、2、3、 车辆出门应对轮胎进行保洁,避免车轮粘带泥砂污染路面,造成扬尘。
1、2、4、 装土车辆出工地时必须在土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彩条布或油布,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和遗撒,引起大气和土地污染。
1、2、5、 车辆进出场地应注意保持5KM/H以内车速,不得超速超载行驶,避免人为造成噪声和增加尾气排放,污染空气。
1、2、6、 冲洗车辆后的泥浆水,应引入沉淀池,不能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污水管排放,避免人为的造成管道堵塞,影响市民排水。
1、3、在营业线(旁)路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3、1、新老路堤衔接施工,必须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
分段开挖台阶,并随挖随即向上分层填筑夯实。若需拆除既有线挡墙、护坡等附属工程时,应分段拆除、拆一段填筑夯实一段,严防引发边坡塌方。
1、3、2、加宽既有路堑施工,必须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严防施工过程发生边坡塌方影响行车安全。对既有挡墙和支护等建筑物,应分段拆除、分段开挖。新建挡墙等支挡建筑物要码口分段施工。
1、3、3、路基工程施工,首先必须做好排水工作,如需拆除既有排水设施,应先做好新的排水系统或过渡性排水设备。对引排地下的建筑物被第三线压埋时,应改建接长,引排出路基范围外,保证既有线路基排水畅通。特别要注重做好雨季施工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出。
1、3、4、桥梁台后填土必须夯填密实,当高路堤式工期紧时,应选用渗水性填料,以防桥头路基严重下沉。
1、3、5、机械施工填筑路堤,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限界标志,并指派施工防护员进行监视,防止机械侵限碰撞列车。堑顶机械施工,在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
1、3、6、改建路基断面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的临时坡度线填筑新路堤,靠营业线一侧路堤坡脚不得压堵既有线道床边坡,新路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路拱,并夯拍好靠营业线一侧的路堤边坡坡面,防止雨水冲刷及大量泥浆流入既有道床,影响道床排水,引起翻浆冒泥,降低线路质量,危及行车安全。
1、3、7、改建路基及桥涵,公路便道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刷产生泥石游堵塞桥涵及冲毁路基,影响行车安全。
1、3、8、改建路堑施工前,应先修筑新天沟,方可拆除老天沟,新路基成型后,应尽快修通侧沟。凡施工引起侧沟、天沟等排水设备堵塞时,应随淤随清,保证排水畅通。
1、3、9、凡在营业线桥涵上游进行土石方施工,泥石对排水设备有影响时,必须及时清除,必要时在涵洞进口前方设置临时拦挡建筑物,以拦截雨季大量泥石流入涵洞,尤其雨季要加强巡视,随时清理排水系统,确保雨水畅通无阻。
1、3、10、营业线改建路基施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要求,并应与工务部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1、4、营业线(旁)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4、1、在与营业线相邻或平行地段作业时,任何机械(机具)不论是作业、存放或停留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1、4、2、施工机械进入营业线旁施工作业特别是路堑高坡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紧邻营业线的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1、4、3、为防止机械施工作业侵限,在新建路基与营业线路基接近等高地段,邻近营业线一侧在距钢轨外侧2m处应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应高出地面不得少于1m,每10m设置一根。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段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
1、4、4、在场地狭窄地段,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
1、4、5、严禁自卸车辆将翻斗升起在既有线旁运行,或边走边
落以及在行车中操纵车箱举升装置,以防侵限造成事故。
1、4、6、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1、4、7、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2m之内使用挖掘机、推土机及履带式拖拉机作业。严禁酒后及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2、 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 明挖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2、1、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前,在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挖掘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防止集水灌入而引发坍塌事故,在底部设置汇水坑。
2、1、2、挖掘机或其它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作业时,距坑边的安全距离视基坑的深度、坡度、土石质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1米,堆放材料及机具不小于0.8米。机械开挖时,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定和特定信号,专人指挥。
2、1、3、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2、1、4、基坑开挖需爆破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在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2、1、5、采取支撑护壁时,随时检查支护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先撤离施工人员,等维修完毕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
根据地质情况,从下到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并夯实。
2、1、6、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2、1、7、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2、桥涵顶进施工安全措施
2、2、1、顶进桥涵施工前应提前与工务段联系,双方到现场勘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方案、防护措施、施工期限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经分局批准后,按批准计划实施。
2、2、2、开工之前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合理组织劳力,备足施工材料和顶进设备,并保证状态良好。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核算最大的顶力,据此设置足够的强度和顶力。
2、2、3、对穿越地段的线路,应根据地质、地下水、桥涵大小、覆土深度、施工季节等情况考虑架空加固设施,按设计要求做好扣轨扣梁工作。
2、2、4、扣轨和施工便梁的架设作业,必须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设计,通过车站值班员向路局调度所要点,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施工,并按《技规》第291条、第292条设置防护。
2、2、5、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只能与架空线路工作同时进行,不能提前开挖,开挖后要有防护措施。桥涵顶进到位后,应立即砌筑端翼墙及护锥,防止路基塌方影响行车安全。
2、2、6、桥涵顶进时应边顶边挖,严禁超挖。顶涵作业轴向超
挖不得超过30厘米,上部不准超过15厘米,涵管下部135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准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路基,并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顶进中如发生坍孔危及安全行车,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向调度所申请降速慢行或封锁线路,采取抢修加固措施。
2、2、7、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及高程,严格控制顶进的水平和方向,随时采取纠偏措施。
2、2、8、顶进作业应安排在旱季进行,如必须雨季施工,应制定特殊安全措施。为防止意外发生,应备足抢险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
2、2、9、桥涵顶进到位,应尽快恢复线路,做好两端挡土设施,使线路尽快稳定,达到列车正常运行速度。在3~5天内由工务段验收签字,同时办理顶进施工段安全协议的结束手续。
2、3、营业线(旁)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2、3、1、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划定安全责任地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责任和安全配合事项。
2、3、2、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对防落物伤人。列车通过前,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料具均应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2、3、3、增建二线桥墩台为明挖基础,且低于既有线桥墩的基底时,除应采用板桩防护外,必须注意土质情况,做好基坑排水和对基坑回填土的要求。
2、3、4、当第二线墩台基础为沉井时,应控制超挖量,并随时
观察井内挖内挖出土垠情况及外围的地面有无沉降或裂缝现象。还应根据地质情况和线间距大小,决定是否采用抽水下沉。当地质为细砂或粉砂时,严禁抽水下沉。如发现沉井四周外围的地面坍塌沉陷,对营业线产生影响,应停止下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2、3、5、涵洞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时,应分段拆除,如拆除后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支护。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应采用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施工方法,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2、3、6、新建涵洞如洞身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时,施工时应尽量少挖营业线的边坡,施工完毕将边坡回填夯实,勿使积水,涵洞与既有线相接处应作隔水墙,以防浸泡营业线路基。
2、3、7、涵洞接长应注意接长处的土质情况,检查接口处原有圬工有无沉陷及倾斜,处理好接长部分的基础,若涵洞地基承载力不足时,新接涵洞应采用桩基,而且其承台底面不应低于既有涵洞基底面,以免开挖后既有涵下地基土受压而挤出,造成涵洞断腰。
2、3、8、桥涵施工时需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水围堰,对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在营业线旁或二线间挖砌水沟时,必须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以保持既有路基和道床的稳定。
2、3、9、营业线增建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2、4、钻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2、4、1、钻机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有验收手续方能使用。设备挂上合格牌。设备在转移及行进路线上,先对陡坡等进场道路进行细致勘察,必要时制定加固措施,防止钻机碰撞建(构)筑物、翻车等事故发生。
2、4、2、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钻机安设平稳、牢固;钻架加设斜撑或揽风绳。
2、4、3、正反循环钻机使用的电缆定期检查,确保接头牢固,不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的电线采取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2、4、4、电气线路要架空设置,不得使用不防水的电线或绝缘层有损伤的电线,电动机要有保护和防雨设施;电路接头要安全可靠,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等,并应符合规范要求。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将电源关闭。
2、4、5、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应上牌,并认真遵守,明确责任人。具体操作人员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并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4、6、钻机停钻时,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当拆钻杆为双层作业时,上下紧密配合,防止落物伤人;严禁用机械动力拆接钻杆。
2、4、7、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出的,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罩。
2、4、8、现场施工操作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携带安全带;高处检修时,不得向下乱丢物体,以防伤人;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到大风、大雾和大雨时,应停止施工。
2、4、9、桩机的走行轨必须平整坚实,在移动桩机时,严禁操作人员站立在移动方向走机用的垫木上,以保证移机的安全。
2、4、10、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2、5、墩台身施工安全措施
2、5、1、钢筋除锈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电动除锈机要有接地接零装置,以防漏电,圆盘钢丝及传动部分要设置防护罩。起吊预制钢筋网,做到稳起稳落,在安装就位并安装稳妥后脱钩;高空绑扎、吊装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5、2、混凝土浇注时,减速漏斗的吊具、漏斗及串筒的挂钩和吊环均确保稳固可靠。用脚手平台运输混凝土时,脚手架应满足设计强度。走道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
2、5、3、用混凝土输送泵运料时,管道支撑确保牢固。搭设专用固定支架,严禁捆绑在模板及其支架上。运输管道上不准加压或悬挂任何重物。
2、5、4、桥墩台模板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制度和规定,施工时设置各种防护设施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施工场地设危险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墩上墩下有关人员均戴安全帽,无关人员严禁到墩上去,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杂物。
2、5、5、模板安装前,应搭设好牢固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及上下扶梯,在脚手架与墩身的空隙间,挂安全网。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墩台帽两侧设置吊栏。。穿拉杆要里应外合。模板安装时,分段分层自下而上进行。内外均安设稳固支撑;落地端加垫木,并设置防滑措施;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内撑,保持稳定。
2、5、6、高桥墩施工时,宜在墩身下游端安装规定式铁梯,且与墩身预埋件牢固连接。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之前,不得使用铁梯。
2、5、7、拆除模板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地内应设立禁区和安全标志。拆除模板应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拆下的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应按顺序平稳地吊放。水上拆模时,应配有工作船和救生设施。
2、6、高墩爬模施工安全措施
2、6、1、上岗人员上高墩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6、2、操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L型外挂支架、内套架及吊脚手架以外,必须挂安全网。主工作平台应水平,否则应及时调整,以防倾倒。
2、6、3、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钢丝绳的缠绕方向,之后方可起动卷扬机。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卷扬机、液压控制柜和翻斗车等到机械。
2、6、4、工作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机具设备应均匀对称放在其中心附近,螺栓等小杂物应分类袋装,严禁坠落伤人。
2、6、5、施工场地内要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6、6、爬模要经过特殊设计,在工厂制作。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脚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并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2、6、7、爬模设备,特别是液压和电气部分,要经常检查维修,
并设防雨装置。
2、6、8、在立、拆模板时,应注意抽拉模板的抽拉顺序,要对称抽除,以避免模板拉直逐渐偏移使支腿放不进支座。
2、7、桥梁架设施工安全措施
2、7、1、凡选择择目前通用的悬臂架桥机、单梁架桥机、双梁架桥机进行架设的作业,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TB10213)的有并规定。
2、7、2、拼装式架桥机和龙门吊机除按有关规定验收外,在工地拼装后应进行静、动载试验和试运转,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架梁。
2、7、3、梁片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起吊和移梁。梁片在移动、运送、存放、装车过程中必须设置支点,梁端应有支撑。存梁场应设坚实台座。
2、7、4、捆梁位置应在梁片两端的设计允许范围内。 2、7、5、梁片落近墩顶时,应慢速平稳。梁片落位时,应先落固定端,后落活动端,当两端支撑已撑牢,方可松钩。
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营业线作业防护体系安全管理措施
3、1、2、认真执行铁路《行规》第2条有关规定,在站内正线、到发线上使用起道机、小车等养路机具作业时,必须做到有操作资格的人员专人使用,在作业地点设专人了望。接发列车信号开放后,驻站联络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接到接发列车信号开放的通知后,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迅速恢复线路,及时撤出施工机具,材料和人员。
3、1、5、在营业线施工的各作业队应建立由驻站联络员为组长的施工防护体系,做好防护岗位安全联控、互控和自控,并落实施工负责和安全员监控、防护组长互控制度。
3、2、营业线(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2、1、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3、2、2、营业线施工,工程项目部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部门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事项及费用等。
3、2、3、工程项目部承担施工的营业线改造工程,严禁转手倒包。单项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须事先经公司审查同意后。在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禁止把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工程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
3、2、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要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前必须签订使用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应根据工程特点,对劳务工在营业线上作业,要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能单独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防护员、道口工等特殊工种,不能单独使用起道机、捣固机、拉轨器、单轨小车等特殊机具和各类作业车辆,严禁劳务工及未定职路工单独承担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
3、2、5、凡与行车直接有关的施工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线路巡查员、道口看守员等工作。工程项目部必须选派责任性强、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禁指派无证路工或劳务工顶岗作业。
3、2、7、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和使用规定的防护服装及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米,邻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两线之间不得站人,料、机、具不得侵入限界。
3、2、8、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蛮干,并经常与防护员保持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完毕后,要认真彻底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方可收工。
3、2、9、在营业线上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撬棍、压机棍、单轨小车、手推车、手推平车及吊轨车。
3、2、10、在营业线(旁)作业的施工人员,通过桥梁、隧道或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停、三通过”的规定,集中精力,注意来往列车,严禁来车时抢越。跨越股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宜集中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
3、2、11、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行走,不得走股道中心或轨枕头,不得在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来车时及时待避到安全地点,并面向列车运行反方向,谨防绳索和散落货物伤人,所持料具不得侵限。严禁钻车、扒车、跳车或从车底下传递料具。严禁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钢轨上、轨枕上、道床边彼上和隧道内及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休息、开会或用膳。
3、3、施工中维护通讯、信号、光缆、电力设备安全措施
3、3、1、新工点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底,事先与维修单位共同确定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划出需要防护施工的范围,并与维修单位签订开挖配合协议。若设计文件没有明确标注或资料不全难以确认或埋设情况复杂无法正确认定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维修单位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或人工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营业线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不得擅自盲目开挖。
3、3、2、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电缆径路两侧各2米范围内挖掘及运行。人工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要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至地下管线、电缆暴露,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3、3、3、架空线路电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在架空线路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架空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m,电杆及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m。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架空线路两侧各10m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m范围内不准建房、搭棚。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m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行。
3、3、4、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既有设备安全隐患。一旦因施工造成通讯、信号、供水、电力等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发生不正常状态时,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迅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
3、4、区间卸车的安全措施
3、4、1、卸车负责人必须熟悉卸车地段的线路、设备状况。经常与调车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卸车进度及其它情况,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组织完成卸车任务。
3、4、2、卸车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直接通知或指挥司机动车,调车员的信号旗(灯)应随身携带,不得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夜间卸车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4、3、卸车时如遇道口、桥梁、道岔、信号导管、导线和已卸有路料并堆放较多地点,应及时通知卸车人员暂停卸车。并与调车员联系,指挥司机避开上述地点。
3、4、4、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当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立即停止向来车一侧卸车。对C65、C62型等中侧开门的车辆,靠近邻线一侧的车门应固定,防止侵入限界,造成行车事故。
3、4、5、双线区间及卸车线高于邻线地段,禁止打开两线间的车门,向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易于滚动的笨重材料,但当两线封闭或线路绕行,卸车后不侵入限界时,可不受此限制。
3、4、6、卸车过程中确实需要移动列车时,卸车负责人、安全员、调车员、施工员应先检查卸料情况,确认路料不侵限界,堆放稳固,车内余料不偏载时,才能通知调车员向司机显示调车移动信号。
3、4、7、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应通知各车的组长,对列车两侧的卸料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确认不侵入限界,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堆放稳固、关好车门,车内余料不偏载后,卸车负责人应通知调车员,司机试风发车。
3、4、8、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的路料较多,尤其是卸片石、钢轨、轨枕时,卸车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待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卸下
的路料堆码是否稳固、限界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处所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3、5、营业线上卸车作业“十做到”
3、5、1、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执行安全卸料制度。
3、5、2、卸料前,应由卸车负责人向调车人员,卸料人员详细交代卸料计划、卸料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5、3、严格按指定的车位卸料,未达到卸料位置,不得任意卸料。
3、5、4、做到未确认信号不卸,列车未停稳不卸,复线区间邻线来车时,靠邻线一侧不卸。
3、5、5、卸完路料或未卸完路料返回车站时,都要关好车门后才准动车。
3、5、6、每辆车上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专人负责打车门,车门要用“U”型卡卡牢,严禁打飞车门。
3、5、7、移动车辆时,卸车负责人安全员、卸车人员及调车人员应全面检查卸料是否侵入限界。严格做到卸料后的清道标准(工程线距钢轨头外侧810mm,正线及有调车作业站线为1500mm,轨面以上坡度不陡于1:1.7)检查卸料必须稳固,在彻底排除线路故障之后,方可动车。
3、5、8、复线区间卸料,防止车部、工具等侵入邻线限界。 3、5、9、卸车前要根据卸料任务量,配足劳动力,向车站请求落实作业时间,严防抢点卸料,忽视卸车安全。
3、5、10、做到安全正点卸料和排空车辆。 3、6、轨道车使用安全管理
3、6、1、公司主管单位(部门)对;轨道车及其司机、副司机,每年必须检查鉴定和培训考试一次,轨道车和平板拖车的车辆轮轴,应按规定的走行公里期限进行探伤检测,未经鉴定和探伤合格的禁止在正线区间使用和拖挂。
3、6、2、轨道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和无线列调电台设备,未安装的或二项设备均已损坏不起作用的,不得在主要干线区间运行。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本配齐对讲机、信号旗(灯)等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重型轨道车在快速线路上运行时除安装无线列调电话和机车信号外,还应加装运行监控装置,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3、6、3、轨道车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照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和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条107条规定执行。司机出车前,必须做好各项检查,确认车辆和装载良好,备品齐全有效后方可动车,严禁轨道车带病或违章运行。
3、6、4、司机和副司机在轨道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在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不禁臆测行驶,防止“两冒”事故。
3、6、5、轨道车在车站内停靠时,应认真检查车况,防止燃轴和车辆配件松动脱落。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3、6、6、需用轨道车平板车接送施工人员时,平板拖车须有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行中严禁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端板及连接
处,待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
3、6、7、轨道车运送材料时,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得超载,不得超限;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邻线来车时,禁止装卸作业。
3、6、8、轨道车联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联挂工作由专人负责指挥,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编组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第一位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
3、6、9、切实认真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火炉及取暖炉,各种火炉及取暖炉应固定牢固。轨道车内必须配备能扑灭由油、电等引起的火灾的灭火器具,并应放置便于摘取的地方。灭火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3、6、10、重型轨道车因故障不能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应使用无线列调电话,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并立即通知车站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技规》第273条、第276条规定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同时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6、7、轻型车辆及单轨小车使用安全管理
3、7、1、轻型车辆和单轨小车是供施工使用的专用车,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及昼间使用。遇降雾、风沙、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及夜间,一般不准使用轻型车辆和单轨小
车。
3、7、2、施工单价位需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到车站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技规》附件六),取得车站值勤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须保证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并即消点。轻型车辆一般情况不得跨区间使用,确须跨区间使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逐站停车办理承认手续。使用轻型车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并严格按《技规》第301条规定执行。
3、7、3、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时,必须具备《技规》第302条规定的条件,方准使用。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单时,必须按《技规》第303条规定设好防护,并保证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限界以外。在车站内使用时,必须严格按《技规》第304条规定执行。
3、7、4、在区间或站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及单轨小车,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必须按《技规》第307条规定设好防护,尽快通知就近车站,并立即采取措施尽力将其撤出线路限办以外,迅速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7、5、在工程线内使用的轻型车辆及单轨小车,未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严禁超越工程线警冲标作业。
3、7、6、向工程线取送车前,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线内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撤出线路限界以外。
3、7、7、使用单轨“钢轨吊”运送钢轨时,必须严格按单轨小车规定及防护。
3、7、8、单轨小车装载超过2根砼轨枕,6根木枕、长度8m以上钢轨或其他材料500kg以上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
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3、7、9、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侧钢轨上行驶,并注意了望。在车站内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一侧钢轨上行驶。防护人员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3、7、10、施工单位手推四轮平车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严禁进入既有线区间。施工用小车及手推平车,不得借给路外施工单位使用,配属民工使用时应有路工带领和防护。用完后必须及时撤出线路并存在于安全处所加锁保管,防止被他人抬上运营线或侵入运营线限界造成事故。
3、8、人工搬运钢轨、轨枕作业安全措施
3、8、1、人工抬运钢轨必须使用轨钳,抬运绳索必须牢固,抬运时应有专人叫号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3、8、2、人工抬运轨枕应使用牢固的绳索和轨枕钳,到达指定地点放置时,应妥放置稳固,严禁耸肩摔掷,避免碰撞他人。
3、8、3、钢轨翻面应使用翻轨器,如用撬棍翻面,应由熟练的施工人员操作,旁边不得站人,以防弹跳伤人。
3、8、4、冬季施工要加强防滑设施。
3、8、5、在营业线旁抬运钢轨、轨枕,应注意两端车站来车,并不得侵入行车线限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劳动安全“卡死”制度
4、1、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作业标准
4、1、1、通过桥梁、隧道时必须走人行道,无人行道设专人了
望;冬季要戴帽要有耳孔,不要用围巾,衣帽遮住耳目,以免影响视听。
4、1、2、在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员要经培训合格,有责任心人员担当,当班时精力集中、坚守岗位、认真了望、及时报警。
4、1、3、在线路上作业时,在正线(包括站内正线)作业,距运行列车800米以外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邻线来车必须下道;下道后,注意车上散落货物和绳索等伤人;在区间作业必须在两端500至1000米设置作业标防护。
4、1、4、进行养路机械作业时,必须有驻站联络员和工地专职防护员进行防护(施工负责人不准兼任)了望困难地段增设两端防护员;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未联系通不得上道,未设好防护信号不得上道,无施工命令不得上道。
4、1、5、人员不准在车辆底下穿越和递送料具。 4、1、6、不准站在邻线避车。
4、1、7、在线路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限界以外安全的地点休息严禁远离作业区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8、在线路上施工人员下列情况必须指派专人嘹望和防护:在路堑、曲线地段或视线不良和恶劣的工作环境等地段作业时;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场、驼峰上下或在道岔群作业时;在三线经上区段线路上作业时;在特大桥、长大隧道或了望困难的桥梁和隧道内作业时;在线路上使用养路、养桥机械时;线路和道岔焊补、打磨、探伤钢轨时;搬运笨重料具穿越线路、桥隧或道岔群时。
4、1、9、防护员、机具手、作业人员不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
不持证不准上岗。并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和有关防护用品。
4、1、10、防护用的携带电话机、对讲机、警报器等通讯、信号和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测试,确认性能良好,方准使用。
4、2、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4、2、1、进入营业线上施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行车安全规章制度,严禁作业人员班前饮酒。
4、2、2、坚持“三工制度”,对施工安全做到工前布置,工中有检查,完工有小结,并有记录。
4、2、3、在营业线施工,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4、2、4、没有书面技术交底,未查明施工现场地下电缆管线和不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
4、2、5、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调车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2、6、封锁或慢行施工,未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未到车站办理好封锁和慢行登记手续,未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4、2、7、封锁施工完毕,线路未恢复到《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信号。撤除信号应工地负责人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命令。
4、2、8、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在靠近营业线施工没有醒目的安全防护限界标志,不准进场作业。
4、2、9、线路养护机具,万能道尺和各种轻型车辆的车轮,没
有绝缘装置;撬棍、起道机、拔道器及单轮手柄等无绝缘套管;不准上自动闭塞和轨道电路上作业,严禁齿条式起道机上道作业。
4、2、10、在行车线上装卸作业,施工负责人向行车部门办理要点事宜,带车引道,组织清理限界必须由有经验的施工员担任。
4、2、11、轨道车不准带病行驶、各种防护用品及备品,必须齐全完好,动用轨道车前,必须向行车部门办妥手续,停车时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4、2、12、职工、民工进入现场打赤膊、穿拖鞋,不穿防护背心衣,不准上岗;职工、民工上下班要集体走行路肩。横跨线路或通过桥梁,隧道时必须认真了望,注意来车;严禁抢道、钻车、扒车、跳车、车底下传递工具材料等;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等危险处所。
4、3、营业线卸料安全“卡死”制度
4、3、1、营业线上卸料必须有卸料负责人或安全员、施工员把关的双保险制度。
4、3、2、推进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推进运行的规定,速度不超过30km/h。
4、3、3、职工(从业人员)卸料每辆车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并负责开关车门、清道及安全注意事项。
4、3、4、区间卸料,不准将机车与车辆摘离。片石、钢轨、轨枕不准边走边卸,夜间无照明设备不准安排在区间卸料。
4、3、5、列车通过时,不得靠在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卸料作业。
4、3、6、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
卡住,确保营业线列车通过时车门震动下侵限。
4、3、7、当线间距为4米的地段卸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45度,左右开的蝴蝶门则不准打开;双线之间不准卸笨重材料。
4、3、8、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沙、石碴、炉碴等松散料再堆卸其它较笨的料具。
4、3、9、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
4、3、10、卸料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认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
4、3、11、老K车卸碴不得推进卸料,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使用老K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得超过10km/h 。
4、3、12、如果在卸料时,发生车辆掉道,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部门检查认可不准挂运。
4、4、劳动安全“卡死”制度
4、4、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4、4、2、坚持“三工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完工有小结并有记录。
4、4、3、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4、4、4、现场施工不准打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等。
4、4、5、上下班禁止走道心、枕木头、扒车皮、钻车底、跨越
股道、必须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4、4、6、工间休息,禁止卧道心、座钢轨、钻车皮或座车皮底下休息。
4、4、7、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4、4、8、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4、4、9、禁止工具、材料侵入运营线限界。
4、4、10、在站内运营线上用单轨车运料或抬运钢轨、枕木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登记,前后必须设有防护员。
附 件Ⅱ
第三十一条 安全违章违纪项目
在施工现场作业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违章或严重违章: 一、施工前准备
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2、未向作业队作技术交底。未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工地不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二、既有线施工
1、动用既有线设备未签订安全协议。 2、未提前一个月申报封锁慢行计划。 3、未接到行车调度命令就开始封锁慢行施工。
4、封锁慢行施工和既有线上(旁)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防护未到位。 5、未达到开通放行列车的条件和未撤除停车牌,响墩就报开通。 6、抽换轨枕未按《工务安全规则》2、1、7、条规定进行。 7、未经电务部门同意就拆除轨道电路。 8、未经通讯部门同意就拆除通讯设施。
9、封锁前、开通后,慢行期间使用齿条起道机。 10、开通后未执行一列一检(保养)制度。 11、自动闭塞行车线上作业的各种工具无绝缘装置。 12、使用各种小、轻型车轮对无绝缘装置。 13、站内作业未进行“运统-46”登记。
14、劳务工在行车线上(旁)施工无路工(施工员)带班。 15、防护员、联络员未持证上岗和未上标准化岗。
16、不按规定设置封锁、慢行、施工作业标志或标志不规范。
17、各种轻型车上道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派足装卸人员及随车移动信号。 18、推、调、挂、存放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溜、防撞、隔离设施。 19、工程线、临时线未设车档和停车牌。 20、擅自设立临时道口。
21、临时道口无安全管理制度,无专人看守。 22、临时道口在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撤除。
23、大型设备、笨重物品横过线路未办手续,未设防护,无项目部及以上领导到场。
24、机械在既有线旁施工时未设限界标。
25、上下班人员在行车线上行走或钻车底、爬车、跳车。 26、在线路上停留的车辆底下坐卧休息。 27、机具停放、材料、堆码、脚手架搭设侵限。 28、区间装卸料无领工员及以上干部在场。 29、区间卸料摘离机车或边走边卸。 三、高空作业
1、特殊脚手架无设计、无验收签字就使用。
2、脚手架无验收签字就使用。 3、脚手架上作业层不满铺。
4、高处作业平台周围无围栏、平台板子不满铺,有探头板。 5、脚手架不按安全标准搭设。 6、高处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7、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 8、无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挂网。 9、公共通道上方未采取封闭措施。
10、各种塔吊或提升设备未经验收就使用,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1、作业人员乘坐降升机上下。
12、从上向下,从下向上投掷工具、材料等。 13、塔吊走行部分、升降机顶部未装限位器。 四、施工用电
1、无持证电工在工地拉、接电线,管理用电。
2、电线架设混乱,配电箱开关无盖,无锁,无防雨措施。 3、闸刀、保险无盖。用铜、铁丝等代保险丝用。 4、金属外壳闸刀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无接地接零。 5、井下、深基、带水作业等地方未使用安全电压。 6、移动式配电盘、箱、无漏电保护器。 7、电工未持证上岗。 8、电线挂、扎在导电体上。 五、土方施工、爆破作业
1、大型土方开挖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挖孔桩、深沟、基坑深度超过2米无支撑保险措施。
3、在市区通道旁、公路上开挖未设安全围栏和夜间无红灯警告信号。 4、运土抬石行走的跳板狭窄,无防滑措施。 5、既有线旁运载土方未设防护。 6、爆破作业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7、爆破时无安全警戒防护。
8、既有线旁爆破时,无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未向铁路有关部门办理批准、要点、消点手续。 8、 9、
破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章运输、保管、使用爆炸品。
六、机械施工
1、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指示装置不齐全。 2、机械传动部分无安全防护装置。 3、使用已报废机械。
4、搅拌机暂停使用时,料斗不挂保险链条;每次工作完毕,不认真清洗干净。
5、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6、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七、起重作业
1、吊梁、移梁无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2、各种龙门架、人字扒杆、独脚扒杆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时扒杆下有人行走或停留。 4、重物吊起后司机离岗。
5、梁体、重物移动、起落、架设无专职技工指挥,各部位无技工负责。 6、地垄、地锚埋设未经安全测算。
八、消防安全
1、工地无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 2、无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 3、在禁烟区内抽烟。 4、在工棚内烧明火。 九、其他
1、职工(劳务工)打赤脚、穿拖鞋上班。 2、劳务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员未与劳务工同上班、同下班、同加班。
附件Ⅲ
第三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
序号 1 《安全生产法》 2 《建筑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6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8 《轨道车管理规则》 9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名 文件号 主席令第70号 主席令第91号 国务院令第393号 TB10401-1-2-2003(上下册) 铁道部令第2号 铁道部令第3号 铁运[1999]146号部令 铁运[1999]146号部令 铁运[2001]23部令 文件号 10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11 《南昌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12 《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 13 《南昌铁路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4 《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5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南昌铁路局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的通16 知 17 《民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管理办18 法》的通知 《营业线工务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的19 通知 《在既有线旁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几项规20 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协议》要求21 的通知 22 《既有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 23 《既有线桥涵顶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4 《总公司严重违章违纪的考核办法》 25 《2004年度安全质量工作意见》 铁工务[1997]109号令 南铁运发[2001]70号 南铁劳发[1999]373号 南铁安发[2002]15号 南铁办发[2001]94号 铁公安发[2000]25号 南铁运发[2001]143号 南铁劳发[2001]145号 南铁安字[2002]25号 南铁工务字[2002]629号 南铁工管办发[2003]7号 南铁工管办发[2002]3号 南铁程安发[2001]62号 南铁程安发[2003]168号 南铁程安发[2001]63号 南铁程安发[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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