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食药监„2014‟ 号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城区及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
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食药监„2014‟ 31 号)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底,利用2个多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监管农村食品质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责任,促使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及周边地区、庙会、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三无”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如“魔爽烟”、“魔烟”,通报的果脯、蜜饯等不合格食品信息),销售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如“脉劲”、“康帅傅”、“白事可乐”、“营养块线”、“汇原果汁”、“口渴可乐”汽水等)等案
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各集贸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者不存有不销售问题乳品承诺书,及时告知各类监管事项,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三)以节日性、季节性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本辖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健康检查,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强化食品尤其是散(裸)装食品标签
标识管理,坚决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 20日至2月28 日)。各所依照本方案。制定符合各地实际,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8日至4月20 日)。各所精心整治,抓住重点,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至4月28日)。各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整治中好做法进行归纳,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将食品集中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县局食品股。县局将对各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四、整治措施
(一)突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专项执法检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二)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市场区域
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靠实监管责任,靠实食品经营户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各单位采取企业自检、监管部门送检的方式,加大检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对案件线索尚未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其来源不清的绝不放过,对查处的违法案件没有查结的绝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履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所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位监管执法人员。同时县局将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持续稳定、不出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所要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于2014年4月29日前将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食品股。
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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