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除乙方在毕业后的就业后顾之忧,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推荐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个性化的就业咨询、择业指导、就业前培训、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及介绍和推荐工作等。
2、甲方将乙方推荐给合作单位择优录用,同时,甲方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将优先录取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留校工作。
3、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专科、本科)、学习成绩等级(优、良、合格)和个人素质表现等多方面评定,帮助乙方介绍给用人单位或推荐工作,以保障乙方充分就业。
4、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服务的期限为乙方毕业前后的6个月内。 5、乙方上岗后,甲方确保乙方试用期每月综合薪水不低于2500元以上。乙方毕业后自愿放弃甲方服务选择自主择业的,须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同意后解除本协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2、乙方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就业单位,如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工作不满意,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可为乙方推荐新的工作,推荐次数共为二次,每次间隔时间3个月内。二次之后乙方仍不满意,甲方将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同时终止本协议。由于就业单位原因试用期月综合薪水低于2500元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重新推荐工作。
3、乙方需具备以下,甲方方可为其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
(1)乙方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2)乙方品德良好,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 (3)无犯罪记录,无记大过以上处分。 (4)交清全部学杂费和代收费。
4、乙方如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甲方将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解除本协议。
5、乙方在享受甲方提供的就业服务活动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解决,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处理。
五、本协议有效期: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6个月内有效。
甲方: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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