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麻醉医师和手术医生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 六)《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主持人填写、 签字。 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或过后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在《术中护理记录单》中详细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九)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
要责任人。
(十) 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相互督促,职能科室督导检查,纳入绩效考核。
(十二)《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手术病历无手术安全核查表视为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将对主管医师按丙级病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医院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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