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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2021-09-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和谐草坪”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

一、多请示勤汇报,构筑坚实基础。

针对我区实际,我们反复向区领导汇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突出宣传司法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在上级领导和区、乡两级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紧紧抓住国债投资建设的契机,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政策得到改善和落实。一是我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解决了编制和人员问题。我区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人所,而且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兼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甚至根本无暇顾及基层司法工作。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我区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选拨了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本次选拨严格按照四

个程序进行:1、报各;2、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实现了任命和收编一步到位,基本解决了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抓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这个有利契机,使司法所列入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乱,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务,互通有无,大增加了工作效率。

二、精业务强技能,创新工作方式

我们在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坚持一手抓基层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近来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领域敢于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我们自已的工作特色: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大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特别是今年,我们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试行了民调进所、公调联动,诉调对接、信访调处为主要形式的“四调合一”新模式,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选拔了了一支大学生自愿者队伍,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家属三帮一矫正模式。三是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我们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点,扩大了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四是巩固安置帮教工作基地。我们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和扶持安置帮教实体,打造了全省第一家县(区)新型安置帮教基地——新航家园。为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集中教育、临时安置、就业帮助等公共服务。此外,司法所还积极参与信访民作,参与突出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等。司法所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所的地位,从而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司法所的建设,促进了司法所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三、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规范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草坪”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太原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区采取有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上级的标准,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司法所办公用房积不低于120平米,有统一的标识、标牌和印章,设置办公室、所长室、人民调解庭、档案室等。统一配备了电话、电脑、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为司法所配置了14名司法所长,司法所长通过竞争上岗,实行所长负责制。全区实行“六制”管理,对司法所进行乡(镇)、街道和区司法局双重管理。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了每年司法所长积极参加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区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为达到管理制度化,各所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先后建立了学习、奖惩、请假及业务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的十几个工作制度,并将主要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以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以制度促进所务管理,同时也使各司法所各项工作有规可循,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我区制定了各类工作报表,统一印发至各司法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六是业务工作开展规范化。1、人民调解工作: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了90%以上。调解组织及人员情况登记完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内容规范合法,文书格式统一。每年有步骤、有计划地对调解人员开展培训工作。2、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清、底数明,5年内刑释人员和3年内解教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全,衔接工作规范,安置帮教措施得力,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范围。3、社

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制健全,入矫、解矫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矫正对象档案材料齐全,记录及时、真实、规范,矫正措施得力,矫正对象无脱管失控,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4、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每年法制宣传的工作要求及工作计划。

四、抓落实求创新,健全管理机制

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注重司法所在工作过程中的实际经验的总结,把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变成制度加以固定,并认真落实,使司法所日常管理逐步走上有序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了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及行为规范制度等,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我局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司法所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等各项基础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每年由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三是探索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为使对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正常化,我局不定期的由分管副局长带领各科室负责人下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检查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让其改正,促进了司法所工作顺利开展。还定期举行基层司法工作推进会,让司法所长对照目标责任书说说近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进一步的工作打算,采取这样的方式有效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

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的问题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司法所本身人员就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成了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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